2018年第十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法的自然精神与公共社会:江山社会哲学发微分论坛简报

        第十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11thEast Asian Conference on Philosophy of Law)于2018年12月13~14日在香港大学成功召开。会议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主办,同时也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建院50周年的庆祝活动之一。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正义、尊严与法治”(Justice,Dignity and the Rule of Law)。由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发起,本次大会专门举办了“法的自然精神与公共社会:江山社会哲学发微”分论坛,设置了四场专题研讨,分别邀请到清华大学申卫星院长、王振民教授,香港大学陈弘毅教授、张宪初教授、康奈尔大学於兴中教授、澳门科技大学黎晓平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朱国斌教授等担任主持人或总评议人。前三场专题研讨由主题发言人深圳大学孔庆平教授、中山大学苗波教授、南开大学叶树勋教授清华大学李平、吕川、包堉含,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谭伟杰、澳门科技大学张红梅等就江山教授的法哲学思想、公共社会理论和环境理论等作出评述和应用化尝试。第四场“圆桌论坛”中与会专家与江山教授本人围绕体—相—用法哲学体系、公共社会理论、法哲学与人类未来等话题展开了对话。会上於兴中教授着重强调江山教授江山教授思想、著作对于传统中国法文化、法哲学现代化的巨大价值,并就提出了将之向西方学界推广的设想和方案。

        陈弘毅教授更是表示会后将亲自撰写英文文章向国外法学界推介江山先生的思想。分论坛举行过程中获得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和共鸣,参与会议者讨论和旁听者多达五十余人,在学界引起了热烈反响。



足无诗-- 我之所以为我

我之所以为我,

因为不能苟同他人。

倘若原来已有,

倘若现在也有,

也就不存在了——应该的我。


我之所以为我,

并不是为了寻求避乱的处所。

如果忍让也需要,

如果流血也应该,

一万个挫折后面——还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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