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分手

疫情期间没有什么明星敢占用公共资源,疫情过去,该爆的料一个都不会少,比如近期罗某某。

明星的分分合合本就是永恒的话题,就像日升日落,没啥可新鲜的,无非是角色和剧本的变化。但是不得不承认,”明星分手话题化”已经呈现为一个趋势,这个确实值得引起警戒了。

什么是明星分手的话题化呢。

明星自带流量,明星的分分合合也就自带流量,如果是明星的分手”被报道”再出来证实事实,这种不能称其为话题化,因为明星是被动去公开分手的。

分手的话题化是指主动公开并且带有“攻击性”的分手宣言,这种“攻击性”不一定是表面的,毕竟“人非圣贤、人谁无过”,但是哪怕是对事实的客观陈述也是可以具有攻击性。特别当这个客观陈述没法用法律去判断,而是带有某种道德视角的时候,哪怕客观陈述也很容易掀起公众评论的风浪。

毕竟分手后,公众希望看到的故事就是,哪方对不起哪方,哪方是错误的一方,希望去下这种二元的论断。一旦形成这种二元论断,就会有站队;只要有站队,站队之间的言论斗争就会恶化分手的社会影响,特别是看似合理的对于所谓分手中错误一方的抨击,其实很可能成全了披露方某种我过不好、让对方也不好过的目的。

这类的分手宣言我认为再怎么客观,都是不合适的。

在我看来,哪怕是明星,自带流量,分手本质也是两个人的事情,最优的处理方式一定是两个人私下解决,最多披露一个分手的实情算是对粉丝的某种意义上的交待(虽然明星本来就没有这样的义务),但是绝对没有必要在分手声明中证明对方是个渣男/渣女。

或许从披露方的角度来说,可以善意的解释为,我广而告之大家他/她是个渣男/渣女,可以避免更多人免受其害。可是,难道渣男/渣女就没有改过自新的可能?认为某个人渣,就一定会一辈子渣吗,这种审判没有办法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去做。而且,就连犯法不是死罪的话也都有出狱的那一天呢。所以这种善意的解释,我认为也只是看似善意,背后还是希望能“毕其功于一役”的目的。

如果一个公司犯错了,哪怕未来公司承诺知错就改,但是信息披露也是必要的,可以避免投资者的损失。但是这和人的感情还是两码子事儿,笔者始终认为,好聚好散才是情感世界的不变真理,毕竟恋爱也好、结婚也好,都是双向选择,当一方责怪另一方的时候,其实也是在责怪自己当时的有眼无珠。毕竟,在这个自由恋爱和婚姻的年代,分和合的最终责任人还是在双方自身。

娱乐圈固然特殊,但是降低任何可能的负面影响都是一个有担当公众任务应该去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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