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张志雄 九

    第九章  伟大的母亲

    01  出生贫穷人家

    在浏阳山区里的沙市镇秀山村,有一个罗家大屋,其中有一户人家,姓罗名世瑞,从他的爷爷辈以上,也算是当地有文化、有房产、有地、有钱的人家,到了爷爷这一辈,因为有文化,喜欢看书,然后受到启发,就想继续奋斗,继续发家,结果家没发,反而陪光了家产,到罗世瑞这一代,家里就成了贫农。

    罗世瑞就是后来张志雄的外公。

    一九五零年农历二月初一,志雄母亲就出生在罗世瑞居住的一间草房里,取名罗首葵。

    志雄妈妈上面有一个哥哥,后来又有了一个妹妹,可惜妹妹在六零年困难时期饿死了。

    志雄外公读过几年私塾,写得一手好字,在当地也算是有文化的人了,他也很重视儿女的教育,生活再困难也要让孩子去上学,罗首葵读书很用功,成绩一直在班上前几名,比较顺利的读到了初中毕业,然后大概是因学校停课等愿因才离开学校回家种地了。

    02  由外婆指定的婚姻

    回家种了几年地,转眼就到了一九七零年,罗首葵已长成了十八岁的大姑娘。

    她大约一米六的个子,那时的年轻女孩都喜欢留两条大辫子,她没有随大流,一直是短发,往两边分,右边头发多一点,椭圆形的脸上,两只好看的眼睛亮亮的,散发着青春动人的气息,加上又是女孩中少有的文化人,写得一手好字,引来了不少年轻男孩的追求。

    在长沙县春华镇有一个叫水滴坡的地方,有一户张姓人家,有些家产,日子过得还算富裕,与罗首葵的外婆家还算门当户对的张家看上了罗家的大女儿,请人去提亲,首葵外婆就答应了这门亲事,后来就有了儿子张旭升。

    解放后,张家成了地主成分,好房好地都分给了穷人,自己家只能住在几间茅草房里,从此日子越过越穷。

    张旭升母亲去世以后,父亲给他找了个后妈,他跟性格比较强势的奶奶一起生活,是在奶奶身边长大的。

    张旭升只上到小学六年级就辍学回家种地了。

    张旭升到了娶媳妇的年龄,只因家庭成分不好,而且还比较贫困,找对象很难,父母光着急,一点办法没有。

    此时志雄妈妈的外婆看在眼里,也替外孙张旭升着急。

  张旭升和罗首葵是亲表姊妹,两人各自的母亲是亲姐妹,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外婆。

    外婆心疼外孙张旭升,盘算着怎么才能让他找到对象,见比他小四岁的罗首葵也长大了,外婆一想,不如让两女儿家开亲做亲家,亲上加亲,岂不更好?

    张旭升自然很高兴,罗首葵并未十分看好这门亲事,处在犹豫之中,有一次他跟她说:

    “你要是不愿意嫁给我,我就死到你家门前的小河里去。”

    外婆说:“你表哥的父亲忠厚老实,后妈性格温和,你去了应该日子会好过的。”

    不知是害怕表哥真的会去投河,还是因为听了外婆的话,最后还是答应了这门亲事。

  03  苦海无涯  忍辱负重

    结婚时罗首葵二十岁,张旭升二十四岁。结婚不久就分了家,小两口住在两小间狭窄的茅草屋里,不久就有了儿子张志雄。

    他们每天下地干活,少量的粮食和红薯是全家的主粮,炒菜很少有油,很难吃一次有肉的荤菜。

    可能因为家庭出生不好,生活艰难,也许是从小没有母亲,造成了不正常的心里缺陷,张旭升性格越来越暴躁,脾气越来越大。

    志雄的弟弟出生之后,妈妈要管两个孩子,还要下地干活,家里喂猪养禽,爸爸不仅不配合,还要经常捣乱,稍微不合他意,不管是老婆还是孩子,他轻则骂,重则打。

    他处处以“我”为中心,凡是都得听他的,否则就骂人,对老婆、孩子经常施以家暴,他打老婆时不考虑后果,顺手抓到什么就用什么打,这些前面已有叙述,此处不再重复了。

    志雄妈妈忍辱负重,几十年如一日。她也反抗过,请长辈、亲戚、请政府领导、找妇联,甚至请110、请法院,都没能解决问题,大家都是劝和不劝离,开始志雄爸爸还认过错,表示今后不再打人了,可后来见大家并未对他怎么的,老毛病继续,甚至变本加厉,打瘸了老婆都还不肯罢手。

    志雄妈妈感到苦海无涯,不知什么时候才是头,为了孩子,继续忍辱负重。

    志雄妈妈到六十岁前,看到高中毕业后不久,有严重眼疾的志雄,因不堪忍受父亲的打骂而离家出走,寻找自己的出路时,她毫无办法,只能整天流着眼泪,继续忍受丈夫蛮横无理的对待。

    这个善良的女人在如此不堪的生活环境下,她全身心的为两个孩子,为这个家任劳任怨,操劳几十年,两个儿子一个高中毕业,一个初中毕业,还和孩子们一起种了很多果树。

    现在已是七十岁的老人了,还和志雄一起上山管理果园,栽树、修枝、嫁接、摘果等等,什么都干。

    他全力支持孩子们的学习和工作,尤其对大儿子志雄的帮助最大,这些将在后面的章节里加以叙述。

    04  无效婚姻被废除

    几年前的一天,她实在不堪忍受下去了,决定奋起反抗。她来到了法院的办公室,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

    可法院因她没能出示结婚证不予受理。她找到了《婚姻法》第七条中“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依据,告诉法院:

    “我们是近亲结婚。”

    于是法院作出了废除她和志雄爸爸婚姻的判决。

    在新盖的楼房里,两个单独的大门,分成了两家,志雄娘仨一家,志雄爸爸一个人一家。

    志雄妈妈是一个非常善良的人,志雄爸爸平日里所有的生活用品都由他们提供,生病住院给他送饭、护理。

    此时志雄爸爸也会说以前对不起他们娘仨,甚至跪在志雄妈妈面前请她原谅。可身体好了以后,仍然爱管闲事,指责他们,只是不再动手打人了。

    2021年02月25日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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