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语境原则 根据直接给出来的整体的东西,进到其原因的东西的考虑,
意识的解释,心物关系,就是这种情况。我知道物理的东西,也具有心灵现象,它们都是直接对我给出来的,基于这给出来的确定的东西来谈论一种两者间的联系。
这是从现象探究其原因。这也指出,现象是日用而不知其原因的东西,我们先于原因的东西的认知就直接认识到结果的东西,
在语言游戏里,我基于遵从规则行动,玩一个语言游戏。并不考虑语法(生活形式)的根据。这里突出的是语境领会的有意识,但是并不涉及伦理命题的自觉或有意识。
而当我把目光转向意识现象本身时,意识就成为对象,考虑其原因的东西。它要置于一种关系里受到考虑。
这里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基于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诉求而上升的拾阶而上。只是这里不再仅仅局限在伦理命题的考虑,而是普遍地作出一种原因的探究。
人具有意识,但是人并不先天就具有关于意识的原因的知识。人不是造物主之于造物的全知。是先有知识然后把东西造就出来。人对于知识是苏格拉底向下的路里对于作为假设的东西做向下的运用。
意识也可以追问其原因。在这里,原因不是同类现象之间因果相继,而是突出一种超越于结果的东西的或做出来的东西的原理的东西,作为原因。因果之间是种类上根本不同的东西。
从意识的内容开始做其原因的考虑,一种本质主义,从现象的没有根据的作为假设的猜想向下运用,得到的根本就不是在上的原理的东西作为其原因
人对于无限的东西,对于自身无知。但是,人所无知的自身,毕竟还是一个还处于未知中运转的迷雾中的东西,其结果就是我们日常的理性和情感欲望,对人直接给出来了。它就是人的现象。所以,这里是一个类比代数命题的情况,或者先于名称的含义的给出,就给出这个名称参与其中的一个命题,并且这个命题意谓真,而名称的意谓反过来基于命题意谓真被给出,或为命题中的概念所刻画
或者说,意识自身就如同大自然中的任何现象一样。后者以无数的自然规律为其如此这般存在的条件或原因,包括已知的未知的。前者则以关于自身的无数的已知未知的知识为其如此这般的原因
任何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无限的东西的结果的东西。但是这个存在是有限的或确定的东西。
在苏格拉底自身好和结果好的考虑里,结果好总是基于某种一的统一而言。就是说,这好是确定的一的统一的要求而言的达成。死亡问题的重要在于死亡使人超脱有限的经验世界的存在或一的关注,而关注无限本身,绝对的意义。但是,有限的见识还是使人局限在有限的存在里。对于死亡作出一个绝对的统一,要求的是一的无限上升。死亡问题因此是一个恰当的点,从其审视中可以产生出源源不断的存在或一的问题意识来。绝对理性。
而苏格拉底把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可以类比对于红的东西的本质从种种红的东西的穷尽进到红这个概念,这里,本质的东西并不在于实在,实在的理念知识作为结果的东西,而其原因才是其本质,这就是一个理念之为善或分有善在于作为服从辩证法的产物
在实践领域,辩证法作为方法论才是理念的本质,而非反过来。这里考虑的是一个理念分有善,或它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 本质因,在于它作为辩证法这个方法论的产物
2 梳头时,头发偏向别人看到的,和自己照镜子看到的是相反的。一个人按自己照镜子作为自己的自我认知的标准,和以它人的目光为自我认知的标准,它们是相反的。人们根据哪个标准做?
镜子里看的自然想一下现实里别人看到的或客观的样子 会别扭 并且这个别扭没法克服。
短发了不关心它了才过去
3 善作为本体,对于本体的谈论,要指出来的是善作为逻辑上可能的种种东西之间好的那种。而好之为好在于对于好本身的定义,或者其本体的指出。本身好的东西。
通过善,考虑的不是实践中必然律的东西,目的对于行动的决定,不是基于给出来的确定的需要对于目的的决定——在这个决定里是工具理性的工作,苏格拉底指出的理智的工作而非理性的工作。善考虑的是对于自身诸需要之间的协调统一的要求,是对于多的秩序的建立的要求。在人性的多之间如何建立一种协调统一的秩序。这里不可以通过否定人性来建立秩序,不然就离题了。这里的一始终是对于给出来的多给出来的问题的回应。作为实践或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而言,多是实在。这和苏格拉底的理念在伦理命题中的实在并不冲突。或者说,这里实在可以看做并非单纯的理念或人性的多,而是它们之间的某种结合。而理念之为理念,其定义之中就总是以对于多的统一为逻辑配置。这是一个语法命题而非经验命题。或者说,理念在其内容或作为概念的内涵被给出来之先,一个东西作为理念,无论它是什么,就其逻辑位置而言它就总是统一多的轴心的东西。就是说,这里我们可以先于某个理念的内容,就可以谈论理念这个概念的普遍逻辑。无论何理念,它总是作为统一人性多的东西,这么一个位置的东西的突出。
这里可以把理念的普遍逻辑类比弗雷格的概念词基于自身在语言的传统中的固有用法意谓概念,它是在先给出的逻辑,以及,人性的诸多种种作为在先给出来的东西,而考虑那个统一多的一。这里考虑的是统一特定多的一,具有确定内涵的一。就像概念从属到种差而下,进到某个处于其下的对象,这里是概念的内涵的进一步指出。对象可以看做内涵上无限的东西,用概念来刻画它时,是言之不尽的。理念的情况可以与此类比。作为具有确定内容的理念,用来践行的理念,在上溯中一步步揭示出潜在的东西来。或者说,对于本体上存在的东西,逻辑秩序,在认知上拾阶而上。这里,和属种差的系列的类比里,对象是最后的东西。这是世界而下。而理念的秩序的认知里,是对于原因的探究,是拾阶而上。它一步一步通向更简单更普遍的东西,它通向人自身,通向人之为人区别于自然现象的本质的东西,这就是存在的一的诉求,就是人身上分有的神性。正是这一的诉求使得人区别于自然现象。前者中,是一种自发性,作为主体。后者里,自然现象没有例外地服从自然规律,作为单纯的客体。人的日常在此两者的糅合之间。具有一个情境上渐变的过渡。而本体论在于指出含有这个过渡的全部东西中神性的一极。人性在欲望中的展现,是现实地对我给出来的东西。而人之为人的在此之外的另一极,则需要对于现象的分析才能抽丝剥茧地一步步揭示出来。这拾阶而上的一步一步就是人对于自身的认识的推进。人自身的本体并不仅仅限于既已给出来的还没有协调统一的诸多人性,统一它们的一,也是人性固有的诉求,是人性本身之内的东西。
理念作为实在,它要作为真理和知识时,就要摆脱作为假设的情况。作为假设的理念来自于对于人性诸多的统一的一种非本质的解释,它还并非理解。理解和解释在这里的区别,在于指出一种一的统一的逻辑必然性,它合乎人性自然。而非某种臆测。类比语言游戏中基于给出数列写出下一步那个开放性的例子。作为语言游戏的理解,那是开放可能的语法考察。因为语言游戏总是基于语境领会生活形式和语法。那里并没有语境的给出。所以任何语法的设想还仅仅作为一种设想。没有根据支持它是真的。而在理念的情况里,任何理念总是可以受到根据的探究。并且,基于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诉求,它总是要受到根据的考察的探究。不然它就是无意义的,就是说,它是不好的,并不分有善。就是说,它并不事实上具有统一人性诸多的能力,没有达成在先给出来的人性诸多的统一。这统一的不具有,使得它作为理念,和理念之为理念的逻辑配置违背。类比w说的与语法相反的情况。那么这作为假设的理念就还不是真的。它就还不能称之为理念。
但是一个不好的理念,也可以拿来践行。这是人类生活中的日常。那么,它就联系于人类生活另一个日常,人经常盲目于自身的需要的了解,作出一些并非自身所愿的东西。人类的悲欢离合作为一种无意识的结果,也就是必然的。但是,本体论指出了一种对于作为假设的理念的根据的考察的要求,要求理念不仅仅作为假设,还要作为真理和知识。这里不是基于自然现象对于自然规律的没有例外的服从那样的必然性。而是指出人基于对于结果的预先考虑,总是具有结果的好的要求。这要求也是人性自然的一部分。并且,人可以基于对于怎样才能结果好来规范自身的现在的做,愿意为了结果的好规范自身。这也是人性。善不过突出这点,从结果的好进到其原因的自身好的东西。这自身好的东西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它作为实践领域的绝对原理。
在这里,指出自身好的善,或结果的好,就是人性固然的组成。并且,人性中的善具有通过规范别的人性诸多的规范约束来协调统一起整体来,有别于欲望仅仅满足于自身,并不考虑另一个欲望的诉求的满足。欲望天然不具有协调统一多的能力,它没有这个诉求,它并不考虑和关心欲望的对象之外的东西。而善,总是以对于多的诉求的照顾为前提,统一是基于承认人性现实的诸多种种的基本需要的合法性现实性,以其基本的满足为正当,但是并不仅仅止于这种多的满足,而是在多之外另外具有某种作为轴心的东西来统一起它们来。这就是善总是作为多之中超越性的成分。神性超越于欲望。作为普遍逻辑的善的诉求高于具体的确定的欲望。这样看,人性不是简单的欲望诸多,它还是某种秩序中不同的东西。善突出来的就是人的存在的一的诉求,它就是神性。
类比亚里士多德那里作为实体的两个部分,形式和质料。它们之间也是类似的区别:质料并不分有形式的思想,而形式作为实体的本质,就实体的谈论而言,形式是现实的,质料之于实体只是潜能。可见不同部分之间不是并排的关系,而是基于形式的划分才产生出质料的东西来。一个条石用作屋子的门槛,条石是屋子的质料。但是这个条石就其自身作为认知的对象而言,它就是实体而非质料。什么东西作为质料基于形式的划分所决定下来。质料和形式是一组相对的形式概念。
3 我谈论任何东西时,总是在作为人的认知对象,基于人的经验来谈论到它。它总是已经粘染了人的成分,或者说建立在人的世界中任何东西在整个系统中的逻辑位置的条件上。我总是基于逻辑的东西而言谈论到它们。
事物比如石头,草,苹果,手机,钱,它总是人的世界中的某个逻辑位置的东西。这里是一种逻辑先于对象或任何东西的情况。
亚里士多德的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突出来的是基于语言考察的普遍逻辑的分析。诸范畴是这样的东西,真,偶然的经验,都是这样的东西。在这里,偶然的经验不是实指个别的东西,而是作为范畴的实体,或者说第一实体这个概念作为形式概念的情况。
而逻辑,突出来的是任何命名作为生活世界中某种逻辑或角色的东西。在这里,还是某种逻辑作为事物的命名奠定基底。类比弗雷格一个真句子里,名称的意谓为概念所刻画。或者真和数作为逻辑对象,突出的就是逻辑自身。任何东西都是逻辑的东西,以逻辑为其本质。类比罗素的语词表达式,其中的概念足以刻画或确定对象的指出。弗雷格在算数基础中的概念,也是这样的东西。它有别于强调不满足性,和对象区分的概念。它强调的是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情况。
康德的知性突出了表象之间的综合统一产生出客观的经验来。但是这里表象本身,概念而非经验,它就已经是逻辑空间中的东西了。这不是康德关注的东西,不是普遍逻辑,而是指出日常经验在表象多上的逻辑空间。
4 苏格拉底关于城邦的构想,是理念向下的运用,是向下的路。这里就可以看出理念本身之为真理和知识的相对性。它相对于一种整体的统一的不存在,相对于混乱而言,是一种秩序一种理念的产生。这是整体的统一的首次被考虑到。这统一的产生,本身就是一种上升,无论何种统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理念的一自身就是绝对的真理,不就是说它就没有问题了,没有内部深刻的矛盾的存在。但是,这矛盾只有基于从绝对的无知比如混乱和整体的无自觉无意识这一步向上走一步,在一种整体的一的践行里,在做出来的东西里才能把这个一本身的问题暴露出来。人的无知在于结果的东西做出来之前,人对于结果的东西的审视就还不可能。因为结果的东西不只是设想的目的的东西,还包括为达成这个目的所支付的代价的东西,它们在最后结果的东西里总还是会表达出来的。而在理智的预见中,基于一种智慧或洞见的缺乏,无知,而总是对它对它盲目。任何理念作为假设,其做向下的运用时,是理智的运用。但是其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却并不局限于理智的洞见之内。这就要求对于理念和理智本身产生出来向理性上升的要求。要求人对于自身,自身的需要和自己所要做的东西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具有更全面的一个更高理念上整体的统一的洞见。而对于这种自身的无知的认知,产生出来作为假设的理念上升到真理和知识的要求,它就是善这个理念被产生出来的来源。知道自身的无知是向善的原因。它就是那个在多之中总是要求一的统一的诉求,就是to be的冲动作为意识的本质。
但是,善或一的诉求,真的要求,是先天的东西,天上的。它落在经验里,就是理念的拾阶而上,而不是一步登天。天上和经验的结合的方式,在于天上的东西作为一种方法论的辩证法,辩证法保证只要符合它的形式的东西总是真的。但是,和经验的勾连在于它并不僭越,而是在这身之中总是为经验的东西留下相应的逻辑空位。类比弗雷格的不满足的概念,总是为对象留下空位,基于对象的补充而产生一个真值涵项。所以,作为假设的理念a向上产生出来的是一个作为真理和知识的新的理念b的设想。比较起来,理念a对于理念b所考虑的东西还是一种无意识,无知的情况,并且由于没有认知到后者所考虑的东西,它还不知道自身的无知。理念b这时还只是一个设想。苏格拉底的城邦的构想,带有一系列的文化和制度的安排,就是在试图以此作为根据的东西,来论证其构造是可实现的,逻辑上可能的,是善的。但是,后来午托班的社会实践证明,单单凭这套文化制度的勾画,还并不能造就出结果上好的东西来。反而,它们是历史上黑暗的灭绝人性的社会实践,是大恶。苏格拉底的城邦的构思,其种种文化制度的安排,因而还不能看做一个成功的论证。就是说,在这个设计这个例子里,还并不算可以看做对于理念的向下的路落到了实处。由此,它的理念,在向上中升起的理念要作为真理和知识,还得看做仅仅是一种假设,在城邦的构想的章节中还是存在论据的不足,其论证没有达成,这个命题的真值条件还是没有给出来。因而,理念的上升在苏格拉底还仅仅落到向善,还没有通过城邦的实践里落到实处,在地上的经验世界里造就出理想的城邦来。
但是,这恰恰揭示了善本身的逻辑位置。它是向善,总是为经验预留了逻辑上的空位。午托班是先天的东西对于后天的经验的东西的僭越。苏格拉底就其指出通往智慧的道路上需要以论证以有根据地断言来递进而言,指出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来作为从经验拾阶而上的上升的方式而言,是成立的。
乌托邦的问题,在于混淆了人之为人和物之为物在逻辑上的不同。城邦生活落到一个一个人上。而人是作为主体的存在,有别于物之为物其德性总是后于人外在地对它提出的功用,它总是作为客体。而人总是具有正义的先天的诉求。即使知道恶棍,僭主,也总是基于其理念而为其行为的正当性背书。其行为的正义与否另说,但是任何人总还是都有这正当时要求。区别在于理念不同,产生出来策略谋划行为方式,文化和制度的不同。一个食不果腹没有基本生存的安全保障的社会,丛林法则就难免。一切以现实的利益为准。暴力而非约定所带来的长远利益,恐惧和欲望而非理性,就会统治社会生活。这一顿都没着落肚子饿着时,没法有远见去考虑下一顿在哪里,怎么谋划更好。在这个意义上,贫穷是最大的恶。
这就把关于人的城邦的理念带回到人性的考察里来。但是人性和物性的区别,在于物性基于功用的要求,落实在一些材料的固有性质里。这里有一种没有例外的自然规律的固然。但是人性善变。一个人在缺衣少食时饥寒交迫时面对自己孩子的极寒时,有一种体现为生存欲望的人性。一种暴力的行为方式。在有吃有喝时,为了安全感未来稳定的安全预期,又会有一种行为方式。在丰衣足食时,人会开始要求社会地位,爱的要求。满足后,又会要求被尊重和学习尊重它人。为个体存在脱离社会生存的整体主义留下一个逻辑空位。按马斯洛的理论,最后人要求自我实现,这就把人自身作为主体了,在社会生活中作为轴心的东西支配自身的社会生活了。
可见,在这个阶段的系列里,人性本身总是在不同阶段变化的东西。它不是物性那样固然。而苏格拉底简单地在城邦构想中把绝大多数人设定为并不分有智慧的单纯的被统治者,这是有其历史局限性的,受制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一种整体主义的文化而非个体主义的文化。
这样,苏格拉底用这样的理想城邦的构想来作为灵魂的类比,用来作为正义的论证中,理念的向上寻获又在向下的运用里践行自身把自身做出来,并且论证这样所做出来的结果的东西总是好的,就是不恰当的类比论证。因为用来作为类比的例子本身在逻辑上和所要论证的何为正义之间根本不同。正义是基于善从智慧所产生出来的。正义这个理念是一个相对的形式概念,并非蕴含经验的概念,虽然它总是为经验留下空位。它是天上产生出来的,本身也是天上的东西。而何为理想城邦是地上的经验中升起来的东西。它并非仅仅基于善的理念就可以给出来。它还要基于经验的东西经验的条件设定为前提,基于向善而上升。这里,需要指出来的就是苏格拉底的整体主义的时代背景作为经验的东西,它要作为条件被指出来,而非作为先天的总是真的事实。它仅仅是那个时代背景下为真的东西,而非总是为真的东西。近代就已经不是整体主义的背景了。因此,苏格拉底的正义的实现的谋划,文化制度的安排,在近代就要另做考虑。
但是如果基于这点,苏格拉底的例子也说明了正义的理念,人间的理念,总还是从当下的人当下的社会里产生出来。它总是基于经验的条件,相对地产生出来,向上走一步。这一步总是有确定的在下的台阶,和确定的在上的台阶,而非离开这种语境指出一种普遍的真理和知识,普遍的正义。
但是,苏格拉底的正义核心考虑的是灵魂的情况,那么,这里就是考虑一种形式概念,是普遍逻辑而非经验的逻辑。这时,就仅仅突出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就够了。这里仅仅指出一种绝对原理。绝对原理这个概念里,本义上就指出这里仅仅是一种先天的原理,讲理的方式,它还并不涉及任何经验的东西。
康德的知性也是这样的先天逻辑。或者说,形而上学所关注的就是这些世界中的先天逻辑。
语言游戏则是局限于语言游戏指出这个领域中的绝对原理,就是语言的使用中的语法考察。而人的任何想说和做人的任何活动都处于语言之中,这个认知则把语言中的先天逻辑带入到了人自身的普遍性的位置之中。
5 无知和没有理性,造就简单粗暴的愚蠢和相应缺乏理智和谋划。带来的是轮回。轮回是一种堕于无知的因果中而不知自身的无知而如同迷路转圈。由于并不从结果的恶认识到自身的无知,基于这认知产生出向善的要求,使得自身的理念对真理和知识敞开,把真理和知识作为作为假设的理念在上升中重塑的要求。
善是使得人脱离轮回迷途的指北针。向善的践行引人走出原地轮回的迷途。
认识到自己的无知,使自己谦虚。谦虚就是自己对真理和知识敞开,实践领域的人的领域的类比弗雷格的概念之于对象的不满足性。
认知的真命题里,概念刻画对象。伦理命题则突出人对于自身的认知,刻画自身的就是理念。一个伦理命题要作为伦理命题,而非关于伦理命题的设想,它就得分有善:
结果是好的,并且基于结果作为自身做出来的东西,是自身的东西的表征,进而要求自身好的东西。自身的东西就是人的理念。这就对于理念提出好的要求,要求它分有善这个理念。理念是实在的,勾连了经验,善这个理念则还不是实在,但是他先于实在。对于善的分有是一个理念从作为假设上升到真理和知识的根据或原因所在。
这样,伦理命题之为伦理命题,就突出了它两个部分。类比康德的认识论,一方面是对于善的分有,这是先天逻辑,另一方面是对于经验的衔接勾连,为经验类比康德的感性材料留下逻辑空位。善类比康德的先验统觉或本源统觉。类比康德的从语言分析中揭示的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作为知性概念的契机,是苏格拉底落到方法论上的辩证法。辩证法从概念到概念,也是先天的逻辑。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是在推理中的逻辑规律。后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就进一步对它详细阐述。
而善,作为自身总是统一的要求,自身绝对的无尽的统一,它总是对于理念基于践行的结果中难以统一的东西产生出进一步统一的要求。这也是人在实践中对于何为善,对于理念之为理念总是要求善,的践行。善的践行不是一步,而是从无论什么理念的设想,基于善这个逻辑配置的要求而对自身要求真,开始上下而求索的无尽历程。不是向上的一步,而是不断向上迈步。类比经验命题里概念要在真里刻画对象。要求抓住名称的含义时,这时关于同一个对象的不同的真命题就是无限的,产生无限的概念来刻画同一个对象的情况。对象是言之不尽的。这里,用来刻画的,说的,就是概念。而伦理命题里,则是理念的向善,它带来理念的拾阶而上的无尽的路。在这条路上越是向上,这个理念就越是富于逻辑,富于对于人自身的认识。这就是人性在向上也是向善的逻辑形式的揭示。这里,本体论的善的存在,在认识和实践中是在后被做出来的东西。本体论称为形而上学,是认识论中实践中做出来的东西的一种启明星。它是这么一种情况,存在先于内容确定下来的东西。落到人性,就是统一的要求,存在诉求,认识自身的诉求自身作为统一的东西的诉求,先于如何一,如何把它做出来。可以把后者看做对于前者作为开题的回应,进一步做。
伦理命题中的善,类比认识论的本源统觉或先验统觉。先验统觉不是逻辑,这里逻辑特指知性概念。但是要论概念的能力的原因或根源,它就是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它是经验的原因(概念的能力)的原因。善也是一样。理念是做出来的东西的原因,是实在。但是理念作为真理和知识(它们未必是理念的实然,但总是一个理念之为理念的应然,就是说,真是理念的逻辑配置),分有善就是它的原因。任何理念都在其践行中要达成好的东西。但是,理念作为设想的好和结果上的好,实然的好,总是有区别。善这个理念不是实在,但是某种程度上为善所重塑的理念,使得自身分有善的理念,它保证相应程度了自身的东西和结果的东西之间的一致。这就是智慧的洞见。远见。就是对于自身所造成的结果的东西的整体而非偏见的预见。把结果好纳入认知中来,这是智慧。而结果好又在于自身好。那么这自身好的东西,就是理念自身对于善的分有,为善所重塑。
6 逻辑考虑的是统一中相辅相成的东西。比如形式和质料,知性对于感觉材料的统一。但是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之于知性概念,或概念的能力,是层次上不同的东西。是属于人的一的要求,落到对于被给予的多的统一。经验本身可以看做这个一作为绝对原理作为原因所产生出来的结果。区别于实在的理念的践行,这里的绝对原理的一,不是实在。但是这一是分析的存在。其普遍性源于实践领域总是人的做,总是难以脱离以人自身的动机为整个的出发点。那个第一因,不是作为实在的原因,不是太阳热之于石头热作为原因是因果之间作为同类的现象,也不是苏格拉底的实在的理念作为可思的东西是其践行中做出来的东西的原因。理念的践行是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的语法考察的问题,是怎么做的问题,遵从规则产生行动。但是一作为绝对原理,它甚至是先于方法论的东西。它是方法论的逻辑前提:方法总是后于目的的。但是苏格拉底基于善提到的方法论,不是基于实在的理念作为目的规范,而是基于理念作为真理的方法论。所以,这里真理和知识,是目的本身。它们作为自身好和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好的保证。它们就是理念分有善这个理念的保证。这里的方法论突出的是理念分有善的方法论。因此,这里产生出来的是理性而非理智。理性是一个形式概念。它自身之中并不为经验留下空位。而是理性这个理念本身就是作为实践中的逻辑位置的突出,它作为部分参与实践。而理智则是自身之中为经验的目的,为具体的功用留着空位,它作为工具理性。逻辑考虑的是统一中相辅相成的东西。比如形式和质料,知性对于感觉材料的统一。但是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之于知性概念,或概念的能力,是层次上不同的东西。是属于人的一的要求,落到对于被给予的多的统一。经验本身可以看做这个一作为绝对原理作为原因所产生出来的结果。区别于实在的理念的践行,这里的绝对原理的一,不是实在。但是这一是分析的存在。其普遍性源于实践领域总是人的做,总是难以脱离以人自身的动机为整个的出发点。那个第一因,不是作为实在的原因,不是太阳热之于石头热作为原因是因果之间作为同类的现象,也不是苏格拉底的实在的理念作为可思的东西是其践行中做出来的东西的原因。理念的践行是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的语法考察的问题,是怎么做的问题,遵从规则产生行动。但是一作为绝对原理,它甚至是先于方法论的东西。它是方法论的逻辑前提:方法总是后于目的的。但是苏格拉底基于善提到的方法论,不是基于实在的理念作为目的规范,而是基于理念作为真理的方法论。所以,这里真理和知识,是目的本身。它们作为自身好和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好的保证。它们就是理念分有善这个理念的保证。这里的方法论突出的是理念分有善的方法论。因此,这里产生出来的是理性而非理智。理性是一个形式概念。它自身之中并不为经验留下空位。而是理性这个理念本身就是作为实践中的逻辑位置的突出,它作为部分参与实践。而理智则是自身之中为经验的目的,为具体的功用留着空位,它作为工具理性。
辩证法从概念到概念。可见它关注的是一种普遍的绝对原理,这种原理可以作为一切实在的理念作为真理和知识所普遍的分析的成分或分有的东西。它自身之中并不具有任何经验的东西,但是正因此对于任何经验敞开自身。类比质料并不分有形式的思想,但是质料处于形式的统一之下产生实体。或类比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因而它们之间可以谈论一种实在嵌入生活形式里,指出语言游戏的意义,我们使用语言时所看表达的东西,可思的东西。不同的东西之间可以有一个嵌入另一个的关系。在伦理学里,不是认知中质料处于形式的统一之下,这里的质料是被给予的,形式也是一种或者康德的先验概念,固然如此的一些选项,或者亚里士多德那里某物之为某物的定义的逻辑的东西,这里都是某种客观性。在这里,形式突出来的是实践领域的伦理命题里,一切都是作为由人自身所造就的东西而非被给予性而言,人之为人或人作为主体作为实践领域的伦理命题的根本的逻辑。这里,逻辑这个概念的定义是含混的。辩证法的内容,其运用的种种规律也是逻辑。但是这里突出的不是它们,而是辩证法的运用所围绕着的轴心的东西,或者说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受到考虑的原因的东西。这就是实践领域作为自身造就一切,自身要对于自身群造就的任何结果的东西负责的认知,并以它来规范自身的实在的理念,使得自身的理念在向善中为善这个理念所重塑,产生出来理念基于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不断上升,拾阶而上。
把善看做并非逻辑,而是成为绝对原理,是合适的。如同康德对于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和知性范畴的区别,指出先验统觉先于知性。
苏格拉底把现实看做地府,把善以及由它所产生出来的理念世界看做天上。善就是别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的原因。
单单谈论善或统一是简单的。但是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任何善用还是要落到日常经验的东西上,它是好的。这样,善这个理念必须要经历向下的路走进经验中来,阐述出善对于经验的日常实践领域重塑,才是它和经验的东西勾连和衔接的发生。实践领域本来就是人在日常中所做的东西的考虑。因此总是不能脱离经验现实单单谈论悬于天上的理念,那样的话,从概念到概念的理念就还并不是经验的日常中所可以发生的东西。离开日常,理念就是空的。实践领域的问题恰恰在于对于日常基于如何成为好的,或更好,如何分有善,成为结果上善的,这要求的回应。是怎么做到它们的方法论的回应。这个方法论,就是天上的善和理念通达经验世界的阶梯的给出。它使人可以从经验世界的作为假设的理念基于善的要求——这要求是人天生的,先天的——产生出来的对于实在的理念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遵从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重塑理念,这理念的重塑就是从经验世界拾阶而上通达善的路程。也是从天上的善世界而下勾连衔接起经验的阶梯。
作为在先给出来的人总是具有的善的诉求,和文化传统的作为假设的理念,以及理念总是用于践行的东西,它们的统一就在于天上的善和地上的作为假设的实在的理念之间的勾连衔接的发生。这个统一不是一个既已存在的东西的认知,而是对于人自身的理念的潜在的可能性,更富于逻辑的形式的认知。自我发现,自我造就。这个统一发生于作为假设的理念基于善的要求而产生出来对于自身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从而接受自身整体的不断审视,不但对于诉求的东西的认知,还要包括对于这诉求所要付出的代价以及它必然产生的结果的认知,把诉求的东西和作为代价的东西整体来看,进而重新审视作为假设的理念本身的合理性。来重新调整人的诉求或理念本身。这个过程不是一次性的。新的理念处理了原来的明显的直接的问题,可能又会带来新的问题,其再审视会带来理念在向善中的层次性上的上升。联系马斯洛对于人的需要的层次模型,这里突出的不是科学的技术考察中方法的迭代,而是人性逻辑的不断突破。善突出的是理念本身作为真理和知识时,对于人性中新的内容的引入,而不是同一个人性之内方法论的修补。是向上,而非平面中的延展。
骆驼在于理解的学习,对于理念的认知过程,遵从规则。狮子在于实在的理念的认知之后做向下的运用,灵活变通,可以统帅游戏。孩子突出的则是实在的理念作为文化制度的传统,它作为假设的东西,基于人性在天真中循着善上升到更高的真理和知识。它超越于文化传统。
一个认识到真理和知识的人,它不会不践行它们。不然,就是w的与语法相反的情况。当然这里也不就是说对于遵从规则和语言游戏的相应的否定。在语言游戏里还是遵从规则,但是自己可以开启新的语言游戏,基于给出一种新的生活形式,基于对文化的重塑。
知道而不做的人,它还并不真的知道。伦理命题里知识和践行之间,就是理念和践行之间作为逻辑配置的关系。不会做的知识还不是真的认知到这知识了。
7 辩证法和善之间,前者作为后者的方法论。但是方法论的东西和目的的东西或结果的东西毕竟在逻辑上还是不同的东西。
8 规则在法律中的下位法中突出的是一些禁止性的东西。日常生活中法律作为护持约定的围栏,不去触犯违背约定就不发生作用。
但是语言游戏中的遵从规则,则是表达着语言和行动的意义的东西。它不是违反什么的例外时才显现和发生作用的规则,而是任何语言和行动总是在传达出来的东西,意义。它是对于人之所思本身的表达和实践。文化的作用不但在于作为目的的可能的逻辑空间规范怎么做,而且它就规范了人可以诉求什么,规范人的目的诉求本身。但是这种规范可以是一种对于文化的根据,对于苏格拉底的理念缺乏认知的,仅仅是对于作为理念的结果的文化的东西的认知,而在种种公共的行为方式中缺乏反思的情况下直接对于这些行为方式的向下运用。这就是语言游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在上位法的情况中,突出来的是一种对于人之为人的自我认知自我设定,它是一种“是”的设定,而非下位法的规则那里对于不然的规范。下位法突出对于出格的东西的约束。在这种约束而言作为行为规范。上位法则是相对天上的,它的实践需要落地,就需要权利的逐项声明。以作为制定下位法的根据的东西。比如先天的人身权,在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里,和下位法里相应的刑法,民法勾连。上位法所逐项声明的人权,就是制定下位法的根据,一种下位法通过违反的例外的约束所护持出来开辟出来围栏之间的东西,道路。
上位法可以类比苏格拉底的理念。它是文化制度的根据的东西。理念本体上存在,但是认知上后于作为其结果的文化制度的东西。它是宗教信仰,人的信念的东西。它也是哲学的逻辑,形而上学所谈论的东西。它不但考虑逻辑,并且基于逻辑谈论实在层面上的无限。这就是从经验从实在上升到无限的东西上升空间伦理命题。把生命实践本身作为语言发问其意义的东西。
伦理命题的意义,和日常语言的意义是逻辑上不同的东西。虽然它们共用“意义”之名。后者总是确定的,有限的东西。它是现实中社会生活的前提,基础。离开它,人之间的任何对话,协作都不可能。但是前者并非后者的条件。w说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语言游戏的理解中考虑根据,并不考虑根据的根据。
伦理命题的理念,伦理命题作为伦理命题的成立,要求其真。真理和知识是其必然的要求。另一方面,事实上总是存在着作为假设的理念,理念之为理念在于其被相信而践行,被如此这般做出来。向上的真,向下的做,都是理念之为理念的逻辑配置的东西。日常我们过于突出后者,而忽视前者。苏格拉底强调了前者。只有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它们分有善,在践行中才是作为可能做出来的东西。僭主总是带有吃孩子的选项,更根本的是,它总是吃自己的选项 自身毁灭 自身不存在——拒绝对于自身整体的东西作出审视而隔绝于智慧的洞见和整体的统一的一的存在的可能。从而其结果上的东西总是疯狂地为了一时一处的欲望吞噬自身不可接受的东西。自己的孩子作为例子突出的是一种日常所容易认知的作为人性的常识的东西。
就是说,理念的假设,不真,或没有其为真的根据,和结果的不分有善,彼此是逻辑的必然,彼此为逻辑配置。
规则不但是下位法的东西,作为例外的约束而存在。规则还是任何语言游戏的意义本身,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表达。规则意识的不敏感,会带来理解的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在语言游戏而言,就是一种缺乏文化认知的想说和做。但是,这里也有一线生机。在补充上文化的了解之后,规则的缺乏还可以是另一种情况。就是尼采的孩子。骆驼是学习文化,学习一种语言。狮子是基于对于文化的本体上在先的理念的认知而反过来有根据地在文化中游刃有余,制定规则。社会实体中的领导者。孩子突出来的则是对于文化作出反思,对于其作为假设的理念作出真的要求的反思,就是苏格拉底的基于向善上下而求索。这里的天真在于这上下而求索的探究,还是落回人自身的人性的认知,落回对于人自身的认识中来。而人性本体上是先天的,所以称为一种天真。马斯洛的需求层次模型,人可以并不知道它们,但是人在实践中类比自然现象并不具有关于自然规律的认知无知不觉而没有例外的服从,人可以不具有需求模型的知识但是并不影响实践中基于较低层次需求的满足总是会升起较高层次的需要。马斯洛的需求模型可以看做一种本体论。关于人自身的知识。苏格拉底对于理念的善和真的要求,则突出一种方法论。
逻辑指出作为框架的知识,一切知识之基础的知识。如同亚里士多德是者的多重含义,指出来的是对于任何经验任何是者的共性,是分析命题。弗雷格的二阶概念,就是这样的对于概念的分析的概念。概念前1的内涵中每一项又是一个概念2,突出从概念1中分析地指出概念2,就是二阶概念的工作。逻辑对象,突出的则是二阶概念中普遍的那些东西。这里的普遍性在于突出一种二阶概念不但可以作为一个概念的性质,而且这个二阶概念自身作为对象还富于有意义的运用。比如算数命题之于数,概念文字的推理命题之于真。数和真可以作为抽象对象,在算数和推理中有意义的运用。而红,大,高,这些概念缺乏这样的有效使用。
形而上学的逻辑就是这样的逻辑对象,从二阶概念中突出出来。它们具有科学命题中的运用,或者说它们可以作为一些有意义的命题中的对象。数学和推理的逻辑规律就是这样的命题。它们并非关于经验的谈论。后者则是语法考察中突出的逻辑。但是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语法这个概念本身又是w所要说出的先天命题的逻辑。
对于形而上学的逻辑,它们作为分析命题,总是把自身作为对于经验而言的不满足性。它们仅仅在突出对于经验而言先天的成分而言,是本质的。对于经验自身的经验性,形而上学只是一种不满足的预备的东西。善突出的是实践领域的前一点。人总是基于善在经验中展开。这并不否定经验的存在,反而总是为经验留下位置。
9 人一辈子,追求的东西不大变。属于人的禀赋。区别在于它作为本体上在先存在但是认知上在后,要一步步在对于自身的认知中对自己揭示出来。人不去认识自己,就谈不上做到多少的自己。而这个认识又要放到世界放到它人放到种种外在的东西中去,以它人和事物作为揭示自身的镜子。它们就是作为结果的东西里总是会对自身显现出来的这个好要这个而不要那个,作为直接的判断。就像感性直观的经验那样,看见日出,我总是基于直观直接断言它是红的。而这里,伦理命题的是好的,基于直接性总是为真。一个僭主在吃自己孩子时,总是知道这是不好的。并且知道不仅是吃孩子不好,而是之前的放纵欲望在结果上吃孩子,把欲望的满足一并考虑,还是不能抵消这不好,而作为逻辑配置判断纵欲整体是不好的。吃孩子不是和纵欲可以分开来考虑的东西。它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因为纵欲,在纵欲的过程中,一口一口吃孩子,而非先是纵欲,然后被逼着再来吃孩子。把孩子看做一个人,需要心理建设,需要人格建设一步步做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吃孩子就是不关心这些建设结果必然带来一个缺乏心理和人格建设的人。而它们是人之为人的定义的东西,缺乏它们如同w说的与语法相反的情况。这就是人之不成其为人。就是吃孩子。或者殷周交替时,周王为了逃命超出边界考验自己人性,把自己孩子做成食物献给殷王,并且吃下殷王赐下自己孩子做成的食物。他的理念里,已经把孩子看做自身生存的诉求之下的东西,可以作为工具任意使用。这理念已经蕴含了吃孩子的选项。带来实际上吃孩子,在具体情境的推动之下,是两者勾连时逻辑的必然。而基于人对于自身的认知的人之为人的自身设定,吃孩子这种东西是违背人的定义的。人宁可选择死,结束生命,也不会去参与一个非人的游戏。在那个游戏里,活下来已经不是人的设定不是逻辑上人之为人的活着了。无论活着死掉,人都不成其为人了。不是个人的活着,还意味着某种自己选择作为自身做下的东西,作为自己接受的东西的存在。比较不吃,后者还是始终持有人之为人的设定,没有接受不可接受的东西。后者是一种恶心,做了比没有改造坏的东西。宁可没有。
或者说某个标准之下的无不是最坏的,恶是更坏的。
无,还是存在理念,而不能在活着时得到。但是毕竟选择自决还是活着时作出的。就是说在活着时还是始终贯彻了理念。而标准的放弃,则是那个理念的毁坏,对于作为理念的载体的人而言,这就是人之不成其为人了。活着时就把那个理念的存在取消了。
这个比较基于理念的存在为根据。而理念之为理念,在于它是本体,而非可以作为工具的东西后于目的功用。变节即毁坏。就像唱一个歌唱着唱着高音上不去了,就是上不去了。变音八度接着唱,那已经不是一首歌了。
身体接触有两重。一是作为生理需要,欲望的满足。它是身体本身所产生出来的,生理规律的必然,人固然的秉性的组成。它随着满足而取消需要自身。其实践自我取消。
另一重是作为意义的载体。这时,身体本身的意义不是生理现象,而是此外所考虑的东西。这时就是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或(实在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而语法不对实在负责。
在身体自身中找身体接触的意义的东西,只是落到作为生理需要存在的人。而人之为人要在身体自身之外考虑行动的根据和原因。前者是语言游戏,后者作为理念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