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基金会都需要哪些流程
办理基金会都需要什么手续,基金会为非盈利组织,国内办理基金会在未来将会受到大量的推崇;因为政策的允许,基金会的成立会为企业带来诸多的好处。企业主如需要办理基金会,也不清楚条件和前期准备什么,建议选择代理机构来办理基金会,办理基金会要求十分苛刻,好多人在前期准备资料及谈法人的时候就会浪费很多时间;如果没有经验提供的可行性报告很难通过;现在办理基金会还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我们服务过上百家企业,办理基金会有丰富的案例介绍,欢迎企业主电话咨询,我们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发起慈善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指定的公益目的经营范围;
(2)全国性公募基金须800万元,地方非公墓基金须200万元;原始基金必须是货币资金;
(3企业名称核准通过符合规范的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以及拥有相关资格或能力的专职人员;
(4)拥有固定经营慈善基金会的场所;
(5)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发起慈善基金会应当编制下列材料:
(1)慈善基金会申请书;
(2)慈善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
(3)资金及资金来源的验资报告以及居住证明;
(4)拟任主要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名单,并提交身份证明和简历;
(5) 批准设立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我们办理基金会专业有保障。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我们的团队完美申请。
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所需材料:
1、需要一位理事长、一位副理事长、三位个理事、一位监事、一位秘书长、四位专职人员;需要所有人员的简历,提供至今工作单位且能提供人事专用章盖章;
2.产权或租赁及无偿使用协议;
3.理事长就是法人 、捐赠人就是发起人;
4.确认发起人是谁(建议用企业)我们代办;
5.两百万原始基金要在民政局指定托管放二十个工作日;
6.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公司或者机构的法人;
7.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政府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慈善基金会在申请过程中的流程:
1、现场约谈基金会理事成员;
2、审核基金会名称是否可以使用;
3、撰写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4、网上提交初审的专业材料;
5、通过后取得民政局文件和临时托管资金入资单;
6、入资之后取得验资报告邓生代办;
7、现场提交专业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8基金会成立手续复杂,由于需要的材料准备程序繁琐,我们有专业的团队,为您专业的服务,提供指导,不通过不收费。
办理基金会过程难点简述:首先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可行性报告(初审)。这个过程需要与当地民政局有频繁的沟通,包括业务范围,出资人,法人,秘书长,理事会治理等。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可行性报告通过后,需要验资,起始资金注入指定托管。验资之后,需要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等决议,就是审批了,通过后领取登记证书。
基金会小知识
基金会免税资格的申请: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基金会名称的要求: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