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与超越》——第九章 犯罪及其预防

罪犯对社会毫无兴趣,也不关心同伴。每个罪犯——以及其他人——都遵循着这条主线,在追求胜利,追求稳固的地位。他们的目的总是在追求自身的优越感,他所追求的对别人没有一点贡献,他也不跟别人合作。 

如果要了解一个罪犯,就要找出他在合作中失败的程度和本质。

个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在很早就建立起来了,在孩子四五岁的时候,我们已经可以看出他的主要特征了。我们不能认为改变它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是人的性格。只有了解在性格形成中犯的错误,才能对症下药。人的生活方式,即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最重要的。我们的生活中好像除了社会问题,便没有问题了。只有我们关爱他人,这些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个体心理学把生活的问题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是和他人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友谊问题。罪犯不能和社会上的正常人为友,他们把自己当作局外人,在与社会同伴相处时,不知道要怎么做才能觉得自在。

第二类的问题包括与职业相关的各种问题。正经的职业意味着关爱他人并乐于奉献,但这正是罪犯人格中所缺少的。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不学无术,身无所长的人。 如果你追溯一下他们的经历,将会发现 他们在学校期间,甚至在进学校之前,就已经问题重重了。他们从来没有学过合作。

第三类囊括了所有的爱情问题。美好的爱情生活之中,配偶之间的兴趣和合作是同等重要的。被送进管教员的犯人,在入院之前有半数患有性病。这个现象表明,他们想用简单的方式解决爱情问题。他们把伴侣当作一件商品:经常我们会发现他们认为爱情是可以购买的。对这种人而言,性生活是征服,是占有,这是他们应得的东西,而不是在生活中互相合作。

如何治疗罪犯: 必须让他们学会合作,如果只把他们留在感化院里,是无济于事的。所有的罪犯都是懦夫,他们逃避自己不能应付的问题。除了罪行之外,我们也能够在其生活方式中,看出他们的懦弱。他们隐藏在僻静和黑暗中,恐吓过往的行人,在行人采取防卫措施之前,先亮出武器。 罪犯以为自己很勇敢,但他们实际上是懦夫。他们在追求着虚幻的个人优越感。如果我们能看到这种病态的生活方式的发展过程,那么我们就不会把它看作是无可救药的难题,也会有信心去改变它。

早期心理负担过重的儿童和被宠坏的孩子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另外,身体有缺陷的儿童需要特别的照顾,以便让他们学会关爱他人,否则,他们只会关注自身,不能朝正确的方向发展。被忽视的,被遗弃的,不被欣赏的或受人讨厌的儿童也都处于类似的境地。他们没有和别人合作的经验,他们也不知道合作可以讨人喜欢,赢得别人的好感,并能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能够训练我们的孩子,使之具备适当的合作能力,假如能拓展他们的社会兴趣,那么罪犯的数目比定会大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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