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焦点团队网初21期张景云坚持分享第91天20200610

当周围的人想要指正当事人的犯错行为时,要能清楚地向当事人说明:希望看到当事人“要去做”的行为,而不是“不要做”的行为,否则当事人不知所措,或只是“停止做不要做”的动作,但不见得会做出别人所欲的行为。

看到上面这段话的时候我深有体会。最近上课前班里总是闹哄哄的,不知孩子们哪里来的劲儿头,所有的人都兴致勃勃,生生地把一个教室聊成了超级市场。而教室正对门口的墙壁上赫然贴着“入室即静”,真是讽刺。我严肃的批评了几次,没有一点效果。每次走进教室感受到这样的场面,我一下子头发懵,情绪突然变坏,这怎么能好好上课?后来考虑到孩子们这个年龄活泼好动本是天性,在作业完成的情况下,又不让在室外活动,聊天当然是他们最好的打发时间的方法了。所以我就告诉他们,可以从家里带一些课外书来。每天上课前可以做的事情有:检查一下自己的作业是否有遗漏的,或者不会的,该补的补,该请教别人的请教别人;或者复习一下前天学过的内容,背一下刚刚学过的概念;预习一下新课,老师在课上提问的时候你也可以抢答咯;如果这些都不想做那就看看课外书吧。

这样给孩子们明确了课前可以做些什么,并且还有N个选项之后,当我再走进教室的时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真的有同学在复习昨天讲过的内容。也有学生在和同学讨论问题,甚至还被纪律委员当成在聊天,生气地向我投诉。大部分同学是在认真地看书。教室里安静了许多,这才是它该有的模样。

所以在制止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时,不仅仅是一次又一次的强调“不要做……”,而是应该向孩子澄清或明确“应该做……”“可以做……”。多做有效的、对的方法,错误的或者不良的行为自然会消失、减少或者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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