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故事选(手抄本)一百三十一

图片发自App

一百三十一、刘邦的约法三章


秦始皇统治期间,法律繁酷,惨无人道。当时的刑罚名目繁多,有腰斩、枭首、弃市、戮尸、坑死、抽筋、镬烹、车裂、刖(锯脚)、膑(剔去膝盖骨)、劓(割鼻子)、宫(男去势、女幽禁)等。另外,还有“夷三族”(一人犯法,株连其父族、母族、妻族)。这些刑徒不仅被迫修宫殿、造陵墓,还北筑长城、南戍五岭。刑徒不够,又征拿逃亡的罪犯、赘婿、商人、治狱不直的人补充。

在秦朝,仅在都城咸阳服苦役的刑徒便有七十余万人,再加上全国各地的刑徒,总数在百万之上。秦时全国人口约二千万,而刑徒竟占总人口数的二十分之一。繁重的赋税、徭役及严酷的刑罚,迫使广大劳动人民群起反抗。在陈胜、吴广首义之后,项羽、刘邦等人争相响应。秦始皇建立起来的强大王朝,仅维持了短短十五年,就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覆亡了。

你可能感兴趣的:(《资治通鉴》故事选(手抄本)一百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