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斡旋受贿的本质是,国家工作人员将自己的斡旋行为与他人的财物结成不正当的对价关系。其行为结构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


        总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的区别。


        (1)主体身份不同。前者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后者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对价关系不同。前者是终端办事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请托人钱财的对价关系;后者是斡旋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地位与请托人钱财的对价关系。


        (3)发挥影响力的根据不同(本质区别)。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中间人,都对终端办事人发挥影响力,但发挥影响力的根据不同。前者的根据是私人关系;后者的根据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及工作关系。如果两种影响力均有,则二者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例如,甲为了将孩子违规送进教育局工作,送给本县财政局局长乙(教育局局长丙的情妇)一笔钱,让办此事。乙答应,并找教育局局长丙游说,丙答应。乙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斡旋受贿,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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