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康东:上涨50ETF期权——误区(1)

50ETF期权在我国尚属新兴品种,不少投资者交易过股票,交易过期货,没有交易过50ETF期权,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对其交易规则的制定及其产品属性的理解容易产生一些误区。只有纠正这些误区,才能正确认识期权,交易期权

50ETF期权交易误区之买入期权

误区1:买50ETF期权和股票一样,亏钱的时候,给他时间上涨。

事实并非如此。虽然从期权买方的角度来看,最大损失为所投入的权利金,但从相对风险的角度来看,若到期时,合约处于虚值或平值状态,50ETF期权合约将成为废纸一张,方向做反的时候,给自己制定一个止损目标很重要。

例如,某投资者买入当月行权期价格为100元的认购期权,支付权利金5元,前5天,行情一路下跌,投资者置之不理,想着等它上涨再说,一个月后到行权日,行情下跌,合约没有了内在价值,也损耗了时间价值,则投资者将损失全部5元的权利金,相比而言,期权不等同于股票,时间价值对于合约很重要,越接近行权期,时间价值衰减越快,不能用股票的思维来理解50ETF期权。

误区2:50ETF期权买方比期权卖方风险小

刚接触50ETF期权的投资者大多倾向于做期权买方,因为单从到期损益来看,期权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所投入的权利金,而收益却是无限的;鉴于期权交易的零和特征,期权卖方则收益有限,损失无限。因此得出了期权买方比期权卖方风险小的结论。

虽然从到期损益的角度来看似乎在理,但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经常将50ETF期权比喻成保险,因为50ETF期权和保险的买卖双方在权利义务和损益结构上非常相似

以保险为例,保险买方需要支付保费,当风险事件发生时拥有获得赔付的权利,当风险事件没有发生时则损失全部保费;而保险的卖方正好相反,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履行赔付义务,当风险事件没有发生时获取保费收益。保险市场上买方和卖方是均衡的,并没保险买方比保险卖方风险小的说法,也没有出现只有买方而缺少卖方的现象。50ETF期权市场也一样,虽然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但期权市场是公平的。

买卖双方虽然对未来持有不同的看法,但50ETF期权价格和双方所承受的风险是相匹配的,期权价格能够合理反映出双方对于风险认知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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