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于正和郭敬明就像住在了热搜上一样,热度非凡。
细说起来,这两位抄袭界的铁头老哥颇有几分相似之处。两人都曾因作品抄袭被原作者诉诸于法院,并败诉,也都在支付赔偿金后拒绝道歉。
好容易风头过了上个节目恰恰饭,屁股还没坐热,就被111位编剧联名抵制。没过几天,又有多位业内人士陆续加入了这场声势浩大的抵制运动。
“正明组合”用自己的遭遇,实力改写了鲁迅先生的名言:
抄袭人的悲欢大体相同,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但联名抵制就像是打在人脸上的雪球,初时很疼,很快就没了痕迹,能不能把对方打趴不好说,闹不好还被反向宣传走一波。
即便这次抵制惊动到官方,广电亲自出手摁死了“正明组合”,未来也还会有新的继承者扛起抄袭的大旗,向我们宣布:抄袭永不落幕。
影视圈的抄袭就像水面上的冰山,吸引着大部分人的目光。事实上,在音乐、游戏、文学这些领域,抄袭同样泛滥,只不过是关注人群多少而已。
抄袭事件本质上就是人的一种行为,它完全遵从人类进行某项行为时的基本准则:
利大于弊,则行之;弊大于利,则避之。
因此,抄袭泛滥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好处太多了。这些好处包括:
第一、零成本获得宝贵的原创内容
原创内容有多珍贵,每个脱发爆肝的创作者都深有体会。
创作本身是项需要时间堆积和灵感迸发的技术活,换句话说,下不了功夫或者没有天赋的创作者可能一辈子都出不了一部优秀的作品。
抄袭者有没有能力出作品尚未可知,但他们绝不愿浪费时间在创作上。
你闷头设计、创作了两年产出的作品,不一定会受到观众的喜爱,但两年已经够他抄出三部电影、六部连续剧了,更何况这些作品还不用花钱买版权。
第二、照搬已有的成功经验
成功的作品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作品,但一定是经过市场检验的作品。
每个产品在被投放入市场前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制作精良的作品可能反应平平,你觉得很low的电影也可能票房大卖。
而抄袭者可以通过抄袭一些已经脍炙人口的作品内容,来大幅度地规避这个风险。
即使抄袭过后的内容不太完美,理论上也还是会有大量的受众,万一抄袭时又带了些创新,戳到了观众的点上,分分钟单车变摩托,走向人生巅峰。
著名作家郭先生曾说过:“你可以不喜欢,但请允许它的存在”。
如果诡辩委员会要评选Top10诡辩金句,我肯定双手双脚赞同这句话入选。
它的牛逼之处就在于先利用了”存在即合理“的核心观点使自己处于不败之地,然后再指出在这个多元的世界里,你不喜欢的东西,有的是人喜欢。
事实上,无论我们怎么抨击抄袭作品,它们还是有大量的受众存在,而受众的追捧意味着资本的青睐。
抄袭作品为什么受人喜爱?因为它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创作。
抄袭者在挑选作品时选择的都是获得大众认可的,或者他觉得可能会火的内容。这就像让你去抄个电影,你绝不可能去选《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来抄一样。
能火的抄袭作品除了抄袭本身外,也必有过人之处。于正的《宫》抄《梅花烙》是很明显,但他对市场的揣摩、选角的把控都是《宫》能火的重要因素。
再比如火遍大江南北的《爱抄公寓》,那剧本,那分镜,没看过原版的观众将它奉为神剧毫不过分,毕竟任意拎出一部他抄袭的美剧都是经典之作。
看到这你可能会问,这些剧抄的这么明目张胆,为什么观众不抵制呢?
首先,观众各自的阅览经历千差万别。
每个观众会根据自身喜好、条件等因素观看不同的作品,你可能觉得《老友记》是经典中的经典,但压根没看过美剧的观众大有人在。
影视作品抄袭频发的重灾区通常是连续剧领域,相比电影而言,看电视剧的人还是少数,真要有人抄袭个《肖申克的救赎》,肯定立马被人发现,摁在地上暴捶。
在选剧时,抄袭者会意识地选取年代较久远的剧集或者国外剧集来进行抄袭,这样的选片准则本身就是一种对观众的筛选。
此外,影视作品的娱乐性注定观众无法和创作者感同身受。
观众看电影、看剧的目的是为了娱乐,关注重点永远是这部剧好不好看,爱豆戏份多不多,男女主角CP感强不强,至于作品是不是原创,那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
抄袭现象难以抑制的另一个原因是:
抄袭者受到惩罚远低于创作者维权的成本。
从一个创作者角度来看,你如何才能发现自己的作品遭到了抄袭?无非是自己偶然看到,或者看过你作品的粉丝看到,然后告诉你。
前者就像是是大海捞针,创作是个苦逼的活,查阅资料,构思布局、斟酌内容哪个步骤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指望自己能偶然浏览发现别人抄袭自己的概率,估计也就比北京摇号高一些。
至于后者,那就更难了,因为它的前提是你有粉丝啊。
像我这样刚玩一个月公号的创作者,粉丝就是七大姑八大姨,和邻居的大爷大妈,每天看我的文章就已经够费劲了,让他们再发现我被抄袭?那概率估计是我摇到号的同时又发现自己中了彩票吧。
此外,对抄袭的判定是一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
琼瑶奶奶状告于正尚且费时费力,更别说一些不出名的原创者了。很多时候对于原创者而言,不是他们不想维权,而是即便维权成功,自己的投入与回报也不成比例。
对抄袭者而言,被判抄袭的后果是什么?
说实话,忽略不计。
因为能被告上法院的抄袭者,本身就是依靠抄袭大获成功的人。
被判赔款?抄袭的获利远远大于赔款金额,随便赔你。
强制道歉?看看我的粉丝数量,我同意,粉丝也不能同意。
名声扫地?抱歉,先有抄袭再有天,我反向涨粉赛神仙......
于正已经是被人民日报点名批评过的"文贼"了,还不是潇洒地在综艺节目捞钱。
你说对抄袭者的震慑能有多大?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好奇,我全文都在强调抄袭存在且不可能被消灭的原因,难道这是一篇抄袭者伪装成原创者,给自己洗地的洗白文?
不,并不是。
无论抄袭现象背后有多少原因,它都不是合理的,不应该被观众认可的。
认真看完全文的你,此时肯定已经学会用郭式金句来反驳我:
“你可以不喜欢抄袭,但请允许它的存在。”
我的回答是:
”无论我允不允许,抄袭都会存在,但错误即使存在也不会变成正确,总会有人挺身而出,直到它被消灭。“
哦,对了,
我不太会玩微博,有没有玩的6的朋友,帮我@下正明组合
看看我这篇文章,能拿个S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