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名正言顺!

          教育惩戒尘埃定,没有规矩何成方。

          敢管能管教之道,育人成才是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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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河南"常某辱师案",山东日照五莲县二中“班主任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遭重罚”的事件,都引发了全社会对教育惩戒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近日,对教育惩戒问题,终于有了定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吕玉刚介绍,下一步,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着眼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问题,首先明确基本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

第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在这方面,我们特别希望社会各界、家长给予积极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

第三,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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