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锦成评“反堕胎法”:尊重权利,但要用爱唤醒义务》


自从2019年5月15日,美国阿拉巴马州首位女性共和党州长签署通过了一项饱受争议的“反堕胎法案”并宣布将在6个月后生效以来,全世界关于“生命”与“自由”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过,各方争议甚嚣尘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支持者与反对者泾渭分明。

这项法案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论?原因是法案规定:女性在怀孕的任何阶段都不能堕胎,即使你是强奸或者乱伦的受害者,一旦怀孕,也要把孩子生下来;除非怀孕已严重影响孕妇的健康,否则不能堕胎;如果有医生帮助妇女堕胎,将面临高达99年的监禁。

美媒称,这一法案堪称全美最严苛。然而,法案一出,即刻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美国女性认为这是对她们自由权利的践踏。著名歌手Lady Gaga在社交媒体率先发声:“阿拉巴马州的这一法案令人愤怒,它竟然将强奸和乱伦受害者排除在合法堕胎之列。而且帮助堕胎的医生所受刑法比强奸犯还要重?这简直不能更可笑了。我为所有不得不在这一法律系统里的女性祈祷。”歌星蕾哈娜也在推特上抨击通过该法案的25位政界人士:“看一看吧!这些都是为美国女性作决定的蠢蛋白痴!为你羞耻!”

矛盾的焦点似乎集中在女性的生育选择权上。该法案的起草人约翰逊宣称:“不管受精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它的结果就是产生了一个孩子,我们认为这些未出生的孩子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过分强调强奸或乱伦引起的怀孕,法官将无法判断哪一种怀孕是受法律保护的哪一种不是。”而反对者宣称:“难道我连为自己的身体做决定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一方强调的是胎儿的生存权,一方关注的是女性的选择权。应该说,每一项法律的诞生都是一场博弈,它在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时也会剥夺一部分人的权利。单就本法案立法的初衷来看,无疑是对生命的尊重,然而在实际实行过程中,众多女性所担心的特例占比也不小。这场权利之争,僵局如何破解?

林锦成认为,我们应该尊重女性的自主选择权利,但同时也要用爱唤醒义务。世上从来就没有绝对“一刀切”的事,何况是涉及到众多社会伦理问题的生育大事?

每个女性都享有自由支配身体的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份自由是否毫无约束呢?当然不是。众所周知,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立统一的,要想享有权利即要履行义务。女性有做母亲的权利,那么她同时也要尽到做母亲的义务;当然她也有不做母亲的权利,那么她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续的一切责任。

很多人纠结于孩子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无论起因如何,当事实形成时,我们都应尽可能地唤起女性与生俱来的仁慈母爱,用爱去化解困境,给自己多一条退路,多一份可能性。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尊重女性的自由选择上。要不要给孩子一个看世界的机会,选择权在你,套用一句哲人的话说:“我或许不同意你的选择,但我誓死捍卫你选择的权利。”

只是,“母亲”这个词太过伟大,我们要用爱来唤醒,不要轻易放弃。

—文章转自中国产经新闻网

http://www.cien.com.cn/2020/0417/94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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