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

第九章 行政复议

1.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既可以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也可以审理适当性,法院只能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 以申请附带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单独对文件申请复议, 也不能申请附带审查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规定。

2. 复议、诉讼自由选择型的案件,既可以先复议再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若先申请 复议后又撤回复议申请的,仍然可以继续起诉。

3.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强制不服或对征收反倾销税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税 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才属于纳税争议(交多少、谁来交、如何交),必须先复议才能再

起诉。4. 行政机关确认争议自然资源权属的裁决、发证等确权决定,当事人认为侵犯其已经 取得的权利的,需要复议后才能再起诉。但对土地等自然资源方面的处罚、强制、许可不 服,均不需要先复议,可以直接起诉。

5.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同意企业兼并或不同意兼并的反垄断决定不服,需要先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再起诉。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中对外国人限制人身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只能复议而不能起诉。

6. 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申请人死亡的,由 近亲属继受;组织终止的,由继承权利的组织继受。复议中从中止转为终结的唯一情况是: 复议机关因等待继受人而中止审理,60 日内无人继受。复议当中的第三人均为申请人型 的第三人,复议机关发现了第三人,可以通知其参加复议,法院发现了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7. 对省以下垂直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但省人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有特别规定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8. 复议案件的审理均需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调查须出示执法证件。申请人、第 三人可以查阅复议案件相关的案卷资料,复议机关应当为当事人查阅提供便利。申请人、 第三人可以委托 1 至 2 名代理人,公民才可以口头委托。

9. 对省部级单位(省级政府或中央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省部级单位原 级复议,对省部级单位审自己的行为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或向法院 起诉,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省部级单位审理下级行政机关的行为作的普通复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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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不服,只能向法院起诉。

10. 对双重领导的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

复议。对中央垂直的机关: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税务、国安的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 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派出所的行为不服,罚款告所、拘留告局,告派出所的,向所属 公安局或公安局的同级政府申请复议。

11. 对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行为不服,向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共同行为、授权组织、被撤销机关不服申请复议,还可以向具体 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申请复议,由县级政府将申请转交复议机关。

12. 行政机关发布一般规范性文件授权执法是假授权,应当视为委托执法,不服受委 托的组织做出的行为,应当以发布文件授权(视为委托)的机关为被告、被申请人。

13. 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或签收之日起 60 日内,但法律规定申请复议 期限长于 60 天的,从其规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受理之日起 60 日,但法律规定少于 60 日的,从其规定。申请人原则上书面申请,可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 交申请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需在收到申请后 5 日内告知当事人,否则视为受理了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由 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

14. 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 7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 10 天 内提交书面答复、证据和依据,不得申请延期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证 据。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也可以申请复议机关委托鉴定,复议案件不收费,但鉴定 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5. 复议机关审理案件一般书面审理,必要时可以听证的方式审理。对可自由裁量的 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可以调解处理,包括:罚款、拘留、补偿、赔偿(补偿、赔 偿的范围除外),征税决定、不予赔偿属于羁束行为,不可调解。复议期间涉及法律适用 问题的,中止审理,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申请人对行政拘留申请复议期间,因申请人 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复议终止。

16. 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经复议机关同意后, 申请人可以在作出复议决定前撤回复议申请,以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终止审理。撤回复 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但违背真实意愿的除外。

17. 行政行为合法,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复议机关发现原行 为证据、依据、结果(明显不当)错误的既可以撤销也可以变更,但程序违法和超越职权 的只能撤销。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当事人更加不利的变更决定。在复议案件当中,针对财 产权的违法行为,复议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赔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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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或需要善后处理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在 60 日内通报纠正或善 后情况。

18. 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申请人只能申请复议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履行, 不能申请法院执行复议决定。申请人或第三人不履行复议决定,复议维持的,由原机关强 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复议改变的,由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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