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不起的农民工

一直维持着文章的单纯,坚持不写工作中的事,也许因为把工作看得太重要了,它曾一度是我为之痴迷因之抑郁将全部身心投入的事情,近两年来才逐渐平衡了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然而今年的案子又多了,工作中一些事开始挤占了生活空间,这让我有时处于思索状态,静不下心来学习与写文章。

今天端午节后第一天上班,找我的两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个判决生效申请执行案件,刚才又一本村侄子打电话,等下班后晚上过来。

他在某公司工作时被割去左手,现在治疗完毕,公司拒不配合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个人申请。

在基层因劳动保障部门监管不利,既便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业,用人单位一般也不会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档案,交纳保险金。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也不配合职工个人申请。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程序繁琐,如单位不配合,则由受伤职工首先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再经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待劳动关系确定了,再启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仲裁赔偿,对仲裁不服,仍然可以再次进入诉讼,这样的仲裁前置程序固然分流了纠纷,节省了诉讼资源,减轻了法院压力,但却违背效率优先原则,程序繁复容易滋生不公平。对受害者而言,刚刚从遭受身体伤害的痛苦中稍微解脱,又陷入漫无边际的精神煎熬当中。这马拉松般旷时日久的维权路漫长艰辛,成本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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