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草惊蛇

——三十六计之第十三计

此计语出自宋朝郑文宝的《南唐近事》。

“王鲁为当涂宰,颇以资产为务,会部民连状诉主簿贪贿于县尹。鲁乃判曰: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打草惊了草里的蛇,比喻惩罚了甲而使乙有所警觉。打草的目的是为了惊蛇,民间百姓在草丛中行走,手持木棍,边走边敲打草丛,草里的蛇受惊后就逃走,这样行人就安全了。战争中通过间接方式攻占敌方或打败敌人或震慑敌人,类似于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

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行走时打草惊蛇为安全,捕蛇时打草惊蛇却适得其反。现在打草惊蛇多比喻做法不谨慎,反使对方有所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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