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养老金3000元,你为什么只有1000多?这几个真相要提前知道

上周末出去玩,在公交上给朋友解释社保的相关问题,声音有点洪亮,吵着了旁边的一位阿姨,阿姨凑过来说,小伙子我还有不到一年就退休了,你给我算个大致数字,根据往年的书记大概估算了一下,阿姨退休时差不多每月能领1600多。

阿姨一口地道的方言,“艾玛呀,咋才那点儿捏?”

其实,刚退休时养老金在1600元属于正常现象,也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是相比于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实是有些不太可观,为什么不太可观也是事出有因的。

很大一部分的原因要归结于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太低了。虽然按照社保法规定,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时应当足额缴纳,也就是员工的税前工资是多少,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就应当是多少。

但是很多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都“脱轨”了,发的工资是一个数,缴纳社保的基数是另外一个数,社保中心也没有来自职工申报个税的工资数据,所以即便是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不一样也无从查起,不能对比基数差额。(这是以前的情况,而现在金税三期的全面上线,这种情况在以后会很少发生。)

于是,企业利用这个小小的漏洞,美名为自己减负,形成的现象就是无论员工申报个税的工资基数是8000元还是10000元,缴纳社保时都按照最低基数3613(北京2019缴费基数)缴纳,本来职工每月的社保费总额应当是工资×39%左右。

如果是月薪10000,那么社保费每月为3900元左右,但企业通通按照最低基数缴纳,总共的社保费每月只需缴纳1636.4元,无形之中职工的社保费每月就有3900-1636.4=2263.6元,长期下去职工的社保费用缴纳的越来越少,无论是进入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是进入统筹账户的养老金都被大打折扣了。

这就奠定了将来退休后领不到高养老金的基础,而在2018年12月开始,税务联合社保正式出台新政,社保要归税务部门征收,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职工有着深远的积极影响。税务征收社保也就意味着职工缴纳社保时绝对是足额的基数,不会少交、漏交,所以足额缴纳社保将来在退休后会更加的可观,我们可以举例粗略计算对比一下:

假设小豆2019年在北京办理退休,退休年龄为60岁,社保缴费年限累计为整20年,退休时当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为8467元/月,在职时他的工资一直是10000元/月(理想状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按照最低缴纳社保,每月社保总费用是1636.4元,其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为289元/月,套用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1、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那么小豆刚退休后的第一个月领取的退休工资为[8467×(1+40%)÷2×20×1%]+[289×20×12÷139]=1185+499=1684元。

另一种情况是足额缴纳社保,每月缴纳的社保总费用为3900多,其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为800元/月,刚退休的第一个月领取的退休工资为[8467×(1+100%)÷2×20×1%]+[800×20×12÷139]=1693.4+1381=3075元。

通过上述的比较,我们能清晰的发现缴费基数不同带来的巨大影响虽然我们平时说“长缴多得”,但要是基数太低,缴费年限再长养老金的金额增加幅度也不会太高,还得结合“多缴多得”最后到手才会更加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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