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何以错解希伯来书?(思维纲要)

我们何以错解希伯来书?

——试论按着麦基洗德等次为大祭司的基督与旧约利未献祭制度的关系


(一)经文


希伯来书一下一段经文造成我们对耶稣基督身为大祭司有着这番思维:利未制度的献祭因为基督耶稣的到来和完成救赎,就失去了功效,要被废掉。

我们的前设是:犹太人在操作利未制度的献祭制度之时,脑海中是认为它们可达成赎罪功效(如基督献祭一样),后来发现是无效的……


7:11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

7:12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

7:13 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

7:14 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

7:15 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7:16 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原文是不能毁坏)之生命的大能。

7:17 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7:18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7:19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 神面前。


(二)修辞问句


倘若藉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这句修辞问题在揭露一个事实:神——借着起誓——带入一个新的等次,这件事表示旧的祭司职任未能达成使人得到完全的功能,因为那绝不在神的计划中。


(三)重解希伯来书大祭司


我们要澄清耶稣与利未献祭的比较:其主轴思想不是“你看,利未献祭达不到完全的功效,直到基督这位大祭司来了,祂可以透过新的献祭,达到完全的功效”,而是“利未献祭本无此效(神/旧约本身就没有赋予它们这样的功效),基督献祭相对于利未献祭制度有这样的完全功效”。

也许:希伯来书写作这卷书的时候,当时犹太基督徒把基督死而成全的功效套在了利未献祭制度上(一厢情愿认为利未制度能达到基督献祭的完全功效),而实际上利未献祭制度本来就无此功效。

所以:希伯来书的论述是一个逆向的推论,这个论述并不是从犹太人一方认为利未人的系统无效的意思开始的。这个论述从耶稣是使神的旨意实现的那一个人的这个事实开始,并藉着回头推论利未人的系统不充分来说明这一点。就那个目的来说,利未人的系统是以一个不同于它原本被建立的基础的标准来评估的。这个评估可能假设有人认为你可以藉着遵行利未制度献祭得到“完全”,但利未制度献祭本身却没有这样说。


(四)结论


1、希伯来书作者本意绝非贬低“利未献祭制度”,而是澄清误解;

2、希伯来书作者旨在强调基督献祭制度的超越性,有别于利未制度。所以他才强调基督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为大祭司。

3、利未献祭制度有着它本有的丰富内涵和属灵意义——这是新约其他圣经作者已经强调过的。

4、不可忽略希伯来书的处境神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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