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也有年龄规定了?

      想去菜市场卖菜,还有年龄要求?而且女性超过45岁,男性超过50岁就不让卖了?如此奇葩的规定,最近引发了网络的热议。

    湖北省武汉市有40多年历史的吉庆街胜利街菜场最近正升级改造。22日,有市民路过时发现,正在改造升级的胜利菜场贴出了《入驻须知》。

    在这份《入驻须知》里明确写有一条“女售货员年龄不超过45岁,男售货员不超过50岁”的内容。

    正是这条年龄限制引发了不少老商户的担忧。一位商贩接受采访时表示:“像我就已经50岁了,明年就51了,连菜都卖不了了。”

    对此,市场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给出了奇葩回应“违反哪条国法?不觉得有风险吗?(摊贩)每天搬上搬下,你得考虑身体强度啊。”

    很多网友说,原来35岁危机后还可以去卖菜,结果干了几年连菜市场都进不了了;还有说菜场管理人员压力更大,40岁就离职吧!……

    从法律角度分析,在对外招商时对售货员年龄进行限制的规定,既违反公序良俗,又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菜场在招商过程中,发包方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入驻人员进行要求,但这些要求不能违背人性,不能违反法律。排除四五十岁的劳动力,明显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前述年龄限制是无效的。

    同时,《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前述菜场与入驻人员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摊位租赁合同关系,并非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但严苛、不合情理的年龄规定有悖善良风俗,应予纠正。

    不过在网友的热议之下,摊贩们暂时不用法律维权了。10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网传我区吉庆街胜利生鲜市场限制摊贩年龄的处置情况说明》称,近日,有网媒反映“胜利菜场要求女摊贩不超过45岁,男摊贩不超过50岁”,引发网民关注。

    该说明称,经初步核实,改造升级后的胜利生鲜市场《入驻须知》,为市场运营方龙骧网(武汉)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中市集(武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桥进出口(湖北)有限公司自行制定和张贴,是企业自主行为。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已约谈三家企业,要求企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目前企业已撤除《入驻须知》。下一步,江岸区将督促该市场经营方整改到位,营造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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