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1

在岁月里,总会有那么一两个人惊艳了时光,温柔了你余生的岁月。及至以后漫长的旅途里,那样的画面似乎像是一帧巨型的历史画卷时时闪现在你的脑海,挥之不去,历久弥新。

那是我初三那一年,十五岁吧还多少,或许十四,第一次见着潘赛,当时的感觉就一个词,“哇塞”,果真有电视里所形容的惊为天人的感觉,当时是在教室门口遇到的她,她正好转身回头,阳光照在她的脸上,明亮亮的,搭着一副眼镜,留着学生头,短短的,圆圆的,超级好看,当时的念头就是,天啊,世上还有这么好看的人,事实上,她也确实非常优秀,读书很好,大概那年头,只要读书好的女孩子都会有很多人喜欢吧!当时可不仅仅我一人这么认为,班里好多男生都喜欢她,尽管后来再看她时不觉得有多少好看,可能也并不符合现在的审美标准。有时想回去,甚至会觉得有些好笑,而且一学期下来,我也从未与她有过交集。

说起来,初始见她就是惊艳吧!到了后来,可能还有一线羡慕或者嫉妒吧,天生的宠儿,公主,目光聚焦点吧!我总是喜欢这样聪明,阳光明媚,却又有一点骄纵的人吧!情不知所起,无关情爱,无关其他,纯粹就那一刻的感觉,惊艳了时光。

在之后的岁月里,再未有过那样晃眼的人了,或许有过,只是我不曾注意而已。曾经有那么一个人出现过,走过,路过,未留下任何的踪迹。在这,说的是惊艳,没有交集,亦不会有任何影响。那么,接下来要说的人,定然是温柔了余生岁月的人。

初见的时候,仿佛也是一转身回头,她跟我说了一句什么话来着,已记不得。当时不觉得有什么,但在之后的十几年里,我始终对那个画面念念不忘。小小的眼睛,小小的酒窝,浅浅的微笑。有时,我会想着,哪天,也许在某个街角遇到,光一想起这个念头,就觉得血液上涌,脑门充血。不是联系不上,而是知道留着做个念想,当作是生命里最最温柔的阳光,只要一想起,就高兴就甜蜜,已然足够了。所以,我想,我就喜欢那种温温柔柔的人,暖暖的,眼睛小小的,就我甜甜的,让人无法招架。

有时,我会想我现在所走上的这条路,是不是无形之中,心里隐隐的全是因为她呢,答案是肯定的吧!那些年,求学之路虽过的相当郁闷不畅,但这么抹阳光温柔了我之后的所有黑暗时光,似乎因着与她的相遇,也没那么糟糕,而这一切大概都为了遇上她吧!没有惊艳,有的只是柔软细腻舒适,未有过交集,却影响了之后所走旅途的心情,遇上你,真好!

这辈子,真好,曾遇上过惊艳了那一秒的那么一个人以及曾遇上过那么一个放在心底里念念不忘,让人余生甜蜜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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