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的案例

丁德元案件通報:

事件的起因是一位便衣警察帶領幾位不明身份的人,強行“勸回”丁德元引起的(按起訴書的說法是領導要求“勸回”的)。可是這個“勸回”的行為完全是在違背丁德元意志的情況下進行的。丁德元不願意去,就變成了妨礙公務。但是,這次“勸回”行為並未見便衣警察出示任何相關的法律文件,如“傳票”,傳喚證等。何來妨礙“公務”?首先,是將丁德元強行塞進了一輛“私家車”,而並非警車,此過程有警方提供的視頻為證。其次是將丁德元直接送到派出所。按說,“勸回”也應該是勸回到家裡呀!這完全都是在違背丁德元意志的前提下進行的行為。按照丁德元在法庭上的陳述,他在被“勸回”的時候,還被幾位不明身份的的人按在地上,這一重要情節,法庭不予調查。整件事件經過沒有給我一點依法辦案的影子。首先,在“勸回”時,警察未穿警服;另外,起訴書中也未提及出示警官證的描述;最後,起訴書也未提及便衣警察提供了了相關的法律文件,如傳票,傳喚證等。整件事給我的感覺就是一次赤裸裸的綁架行為,違法的是強行把丁德元塞進私家車的便衣警察和那幾位不明身份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障每位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這位便衣警察帶領幾位不明身份的人,公然侵犯公民丁德元的人身自由。應該追究這位便衣警察和那幾位不明身份的人的非法綁架的責任,非法綁架在先,丁德元不願被綁架在後,凡事有因有果,不要顛倒事情的因果關係。

你可能感兴趣的:(真是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