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创业者如何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第一部分   前言

我们都知道,企业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了企业成立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企业成立的标志是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企业成立。由于企业的设立与成立在时间上的分离,这时的企业被称之为“设立中的法人”,法律责任(以及法律风险)的分配就与责任主体的法律性质相关。而现实中,大部分企业发起人仅仅重视企业设立的结果,不重视企业设立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企业不能如期成立或企业成立后出现大量纠纷。

在这里,我首先讲的问题是企业发起人(创业者)在企业设立之前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创业者如何选择企业组织形态的问题。创业需要激情,亦需要谨慎的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不仅要与自己的创业目的与设计相契合,而且要了解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现实中,民营企业经营组织形态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此相对应的还有子公司、分公司。企业组织形态不同,反映了不同的企业性质、地位和作用。因此,不同企业组织形态的法律风险及后果不同。企业作为法律拟制的民事主体,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因此,在这一点上需要树立一种观念,即企业组织形式与内容的法定性

这就需要创业者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需要全面了解我国的现行的企业制度,结合自己的创业需求,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这是一位创业者一开始就需要考虑的问题,俗语讲,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创业维艰,更是如此。因而,创业者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就需要通盘考虑,自己的创业需求,企业组织形式的优劣,只有将二者相契合,企业才会助力你的事业。

第二部分  创业者要对自己所投资的行业有了解

创业者在创业之初,首先需要避免对特定产业、行业领域设立企业组织形态的相关规定不了解,盲目选择企业组织形态。大家都知道,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法律规定只能采取特殊的组织形式,这就是我给大家在开头所讲的企业组织形式与内容的法定性的问题(类似于物权法定)。例如律师事务所就只能采取合伙的形式,当然有的律所会采取公司制的管理模式,这是律所管理的问题,而不是律所组织形式的问题。

还比如银行,金融等行业,法律规定必须采用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而且对于公司制度,法律也明确规定两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对于这两种公司的一些制度作了细节性的规定,哪些是章程可以约定的,哪些是法律强制规定的,都有比较明确的划分。所以,创业者首先要了解的就是自己所要的投资的行业是否与法律强制规定所需确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如果创业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选择不适当的企业组织形态,可能导致企业设立申请无法获批,造成企业设立成本的增加。为此,投资者应对涉及企业组织形态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深入了解,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确保企业形式与法律法规政策相符合。若法律对拟投资的行业没有明确限制,这就需要结合实务中通常的做法以及创业者的特殊要求来确定企业组织形式。毕竟,企业是你创业的工具,一件称手的工具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谓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部分  创业者要考量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他们的风险承担责任是不同的。商业环境是一个经营风险无处不在的地方,正所谓“商场如战场”,而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与创业者日后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的大小紧密相关。我们知道公司制最诱人的地方就是他的“有限责任”,这将创业者个人财产与投资到公司财产(需要承担责任的财产)进行区分,降低了创业者的投资风险,激发了创业者投资的热情。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部纪录片《公司的力量》,就是从历史的视角讲述公司的对于人类发展的影响。其实对于公司制,大家记住一句话“股东的有责任与公司的无限责任”。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创业者需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就包括创业者个人财产。相对于公司制,创业者选择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创业的风险就会比较大,尤其一点是风险的不可控制性。那么在这里,还有一种新的选择,就是有限合伙企业,这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如此,有限合伙将创业资金丰富者与资金缺乏者,将风险承担能力的强者与弱者结合起来,从而实现风险的的可控性。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契合自身创业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

第四部分  创业者需要考虑税务的问题

如果稍懂一些税务常识的人,就知道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所缴纳的税是不同的,基于这一点的考虑,我们建议创业者在你选择企业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税务的因素。例如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创业者将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确定各自所得应当缴纳的税额,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而且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企业的重要意义。

那么对于公司制企业,既要就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在向股东分配利润时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选择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似乎更经济一些。但是这又不能一概而论,这就需要创业者了解我国政府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涉及小微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政府支持的行业,会实行税收优惠,有时公司制企业还可能更节税一些。

其实,在这里,我还想提醒创业者的一点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事实也很重要,而且真正好的财务管理会有更多的延伸服务,财务管理筹划,税务管理筹划,股权构架筹划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可以包含其中。这其实就涉及到选定企业组织形式之后的企业构建的问题了,这一点留待我们以后讲述。

第五部分  创业者需要考虑经营期间以及未来融资的需要

企业作为法律拟制的法律主体,也是有寿命的,有生有死,企业的寿命也就会影响到创业者的投资预期。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创业者的寿命往往联系在一起,一旦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企业就得解散。合伙企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一旦合伙人死亡,又不能及时补充新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寿命也是极其有限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这种经营期间的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到创业者或者投资人预期。也不适合大规模的投资。

相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来说,除非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股东决议解散外,原则上公司制企业是可以永远存在下去了,在西方国家历经几百年的公司也是存在的,这也是大家选择公司制企业的原因之一。而且对于大规模的融资,可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这对于未来的融资都是比较好的选择。

第六部分  结语

综上所述,创业者选择企业组织形式需要综合考量。如果对出资人责任大小、税负、企业组织正式化程度、存续期限、运营成本、股东对企业财产的控制权、股份权益转移自由度等因素缺乏综合考量,容易导致选择不适合企业组织经营发展和发起人利益的企业形态。所以,我建议投资者充分考量发起人的条件及资格,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态;综合考量出资人的出资目的、经营预期和管理能力等因素,以选择适当的企业组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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