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那些事儿

我不知道列位对于个人所得税(后续简称 “个税” )这事儿清不清楚,我自己出来混这些年,对于个税始终没搞明白。反正每次看到自己的工资条,就大概看一下这个月到账多少,就完事儿了。其他的这个扣除,那个扣除,我有时候也看,就是看不懂。

有时候,扣太狠了,我才会找财务了解一下具体情况,然后财务和我解释完,我就觉得貌似有道理,其实还是不太明白。这两天特意去了解了一下有关个税的事情,觉得蛮有收获的。值得记录下,希望也能让列位对于个税有个比较清楚地认识。

有关个税的核心概念

在深入探讨个税方方面面的事情之前,下面几个概念,我们可能要首先了解一下。

  • 纳税人:取得所得的个人

这个比较好理解,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就可以,只要是在中国管辖范围内取得收入的个人都是纳税对象。纳税人还分为 “居民” 和 “非居民” ,居民指的是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或 “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指的是 “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或 “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显然,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属 “居民” 。

  • 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这里也比较好理解,可能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打工人,那么我们的个税一般都是我们所在单位在发放薪资是代为缴纳个税的,这也会在工资条里面有所体现。

那么为什么要有扣缴义务人存在呢?

虽然个税是针对个人征收的,但是由于纳税人群体非常庞大,税务局很难针对每个纳税人去针对性地征收款项,那么借由单位去代扣是一个更为高效的方式。

  • 征税对象

一般而言,国家会对个人所得的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这四类统称为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租赁”、“偶然所得” 征收税款。

结合多数人的情况来看,可能我们需要扣税的地方就是 “工资薪金” 部分了。

  • 个税时间

服务提供时间:提供服务或者劳务的时间;工作时间/工资产生的时间。

纳税义务时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个税款项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收入支付/发放时间。也就是说,从发工资的当天开始才有义务纳税。

纳税申报期:这个纳税申报期更多指的是税款申报的频次,一般有 “一次申报”,这种情况就是那种项目奖金、年终奖这种一年一次或者几次的;“月度申报”,这种就是正常的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会代扣;“季度申报” 和 “年度申报”,这两种基本都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对于一些特殊专项扣除做的申报,一般都是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报。

纳税申报时间:预扣预缴/代扣代缴,次月 15 日内,这就是发工资正常代扣;汇算清缴,次年 3-6 月/1-3 月。

举个常见的例子,一般公司薪资的发放都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比如说 3 月份发的实际上是 2 月份的工资,那么 2 月份收入的纳税义务时间实际上是在 3 月份,因为工资是在 3 月份才发放的,而纳税申报又要到发放工资的下个月,也就是 4 月份。所以,我们在 “个人所得税” APP 上去看 4 月份的申报记录,实际上申报地是 2 月份的个税。

当然了,也有像华为这种特别给力的公司,当月就发当月工资的,据我了解,我没记错的话,华为一般是当月 5 号(可能是考虑到很多人的房贷就是 5 号之前要还房贷)就把工资发到位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3 月工资的纳税义务时间就是在 3 月,申报就在 4 月了。

工资计税规则

通常我们计税有这么几个规则,我们需要了解一下。

1、按年计税,也就是以一个自然年度累计(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收入作为计税基础;

2、按月预扣预缴,也就是我们通常见到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在本单位的累计收入进行预扣预缴;

3、年度汇算清缴,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 日由个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 APP 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超额累计税率

这个值得提一下的就是我们国家目前采用地是 7 级超额累进税率 3% - 45%,具体可参照如下图

01 个人所得税那些事儿.png

超额累计税率指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个档次时,超额部分适用于更高档次税率计税。

我们可以看到从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 到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 的税率就从 10% 一下就跳到 20% ,这里个人认为征税的提升幅度过大了,可能很多人的收入就是在这个范围内了,而且往往都上有老下有小的,相当不容易,设置 15% 可能更适合一些。

而年收入 “超过 960000 元的” 征税比例就是 45% 了,可能也是因为征税比例稍大了,一些高收入群体的避税动力是很足的。这种现象在演艺圈表现尤其明显,我们看到一些偷税漏税案例就比较好理解了。

横向来看,我们国家并不算是一个低税赋的国家。

5、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基本费用扣除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通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减免税额

6、月度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 =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附加专项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关于这些计税规则,有两点可能我们需要再明晰一下:

a. 什么是速算扣除数?

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超额累计税率,也就是说我们的收入在达到一个层级时,只有超过这个层级的基础数额的部分才会按照这个层级的税率进行计算,没超过的部分还是按照上一个层级的税率进行计算。所以,为了便于计算,通常会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 ,这个数就是速算扣除数,它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相减后的一个差数。

举个例子,假设 jack 同学每月收入 5200 元人民币(不考虑累计收入额的情况下),如果用全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的当月应纳税额就应该是:

5200 * 10% = 520

如果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的当月应纳税额就是:

(5000×3%)+(200×10%)= 170

那么,jack 当月的速算扣除数就应该是:

520 - 170 = 350

b. 扣除项目都有那些类型?

所谓的扣除项目就是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的费用,主要有依法规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基本费用扣除以及其他扣除项目”。

常见的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常见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希望大家都不要享受到)、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基本费用:5000每月,6万元一年;

常见的其他扣除项目:商业健康险(保险需要配有税优码,否则享受不到)、税收增延型养老险、企业年金、捐赠(常见避险措施)等。

这些规则看完感觉还不是很清晰哈,下面我们拿一个具体的例子辅助我们再好好消化一下这些规则。

Jack 同学在某企业任职,2021 年 1 月 - 2021 年 12 月每月在该企业取得 16000 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 2500 元,从 1 月份开始享受首套房贷款、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共计 3000 元,无其他收入和扣除。请计算该企业在发放 Jack 工资时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额。

解题时,我习惯先把公式抛出来。

公式一: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公式二: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那么,1 月份,Jack 同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我们根据题干情况带入公式一就是:

16000 - 5000 - 2500 - 3000 = 5500 ,适用一档税率,为 3%;

Jack 同学的应预扣预缴税额带入公式二就应该是:

5500 * 3% = 165 元。

所以,该企业在发放一月份发放工资时就会预扣 Jack 同学的个人所得税 165 元。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2021 年 1 月发放地其实是 2020 年 12 月份的工资。

2 月份呢,Jack 同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我们继续带入公式一,不过 2 月份每项都需要乘以 2 :

16000 * 2 - 5000 * 2 - 2500 * 2 - 3000 * 2 = 11000 元,对应税率还是 3%;

2 月的应预扣预缴纳税额就应该是:

11000 * 3% - 165 = 165 元。

那么,该企业在发放二月份发放工资时就会预扣 Jack 同学的个人所得税同样是 165 元。

以此类推...大家就会发现, 7 月份当月的应纳税额提高到 340 元,这是因为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6000 - 5000 - 2500 - 3000)* 7 = 38500)超过 36000 时,超过的部分税率就提升至 10% 了。这里开始就有速算扣除数了,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结果是:2520 。

340 具体是怎么来的呢?

38500 * 10% - 2520 - 165 * 6 = 340

剩下月份的个税带入进去计算就都会发现都是 550.

关于我们收入的成分里面,有个全年一次性奖金比较特殊。这里一般指的是,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下,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由于一次性奖金比较特殊,所以是可以单独计税的,具体的规则: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每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通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大家可以想一下,有些人的年终奖可是比一年的收入还高的,如果一次性按照这个数额计税,纳税额会比把这笔收入均摊到 12 个月高一些的。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把这笔收入均摊到 12 个月,这种方式也称为 “并入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

关于汇算清缴可能有下面四个方面的问题是列位比较关心的,“是否要做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公积金扣除余额”、“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

很多人其实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做汇算清缴,比如我其实就不是很清楚我是否需要做汇算清缴,每次我都是看到税务局的短信提醒我要到个人所得税 app 上去做我才去做的。

事实上,是否需要做汇算清缴有着很明确的规则。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就是需要做汇算清缴的情况:

  • 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这种情况应该没有人不会去犹豫还要不要做汇算清缴了吧)
  • 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超过 400 元。

符合以下四中情况就是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 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未超过 12 万元;(希望大家都不是啊)
  • 年度汇算补税不超过 400 元;
  • 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
  •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不,这不可能。)

一般而言,我们办理汇算清缴都是为了退税或者依法补税,总体而言,我们都建议大家去做一下汇算清缴。如若一切正常,确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也可以去做一下汇算清缴,然后做汇算清缴的时候选择 “享受免申报” 就好了。

为什么建议大家都去做一下汇算清缴呢?

因为税务局掌握了我们方方面面的数据,不论是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公积金中心还是银行机构,都会按照要求向税务局共享我们的各项财务数据;我们避无可避,偷漏税迟早会被发现。

因而,我们不要有侥幸心理,即便需要补缴的税额很大,那本来也是需要上缴的,没什么舍不得的。我今年就补了一笔税款,很心疼(开个玩笑),我补地也很爽快。

如果我们不补缴,接下来可能面临的就是税款补缴、滞纳金(按每天万分之五进行收取)、罚款,还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会影响到我们的个人贷款、交通出行、消费限制以及会被公示...成本还是很高的。

而关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几个点值得和大家提一下。

  • 在一个纳税年度出现更换租房地情况,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我们只需要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时新增一个租房的附加扣除,不要在原来的记录上面修改或者将原来的记录删除重新填报。

  • 子女教育假期是否中断享受?

我们国家规定,只要是满 3 岁后的学前教育直到学历教育结束,中途的假期均可以计算,不暂停享受。

  • 如果忘记填写相关附加扣除项目,又该如何处理?

如果时间还处在年度内,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填写就好。“申报方式”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下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以累计享受了;

如果跨年,这种情况就需要在来年汇算清缴时补填了,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方式”选择:综合年度自行申报。

有关公积金扣除余额这一项,有些背景知识我们可能需要了解一下。

个人公积金缴纳的基数限额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比例限额不能超过 12%。一般而言,城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都会在每年 7 月份左右更新。

针对未超过限额的正常情况,公积金缴纳的计费规则:

实际扣除金额 = 个人实际缴纳的公积金(缴纳基数 * 缴纳比例)

而超过基数的部分,公积金计费规则:

实际扣除金额 = 个人公积金限额 - (公司缴纳部分 - 公司缴纳限额)

这里涉及到了个人和公司的部分,计算的时候都需要针对从超过部分适用下面的计算方式:

个人公积金限额 = 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 * 个人缴纳比例

公司公积金限额 = 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 * 公司缴纳比例

而对于个人超过部分,是不用计税的(正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大家想一想,个人这个项目超过了就很奇怪,对不对?);对于公司超过部分,会并入当期收入计征个税。

而关于一次性年终奖计税方式的选择,我们前面稍微提了一下。

这里我们稍微总结一下,大家需要注意的地方:

  • 能够选择的前提: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按照一次性年终奖计税预扣预缴,这可以通过个税app查看。

至于公司是不是选择按照一次性年终奖计税预扣预缴,这得要看列位所在得单位是如何考虑的了?就我的了解,很多公司发放年终奖金,根本都不叫年终奖金,而是各种乱八七糟的名目。

  • 一年中有多笔一次性年终奖的,最多只能选择一笔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
  • 实际操作时,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税都选择一下,看一下最终税款,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作为缴税方式即可,这样至少不会因为这部分一次性年终奖补税。

一般而言,一次性年终奖收入大于其他综合收入之和,选择合并计税可能比较合适,反之选择单独计税可能更好。不过,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这部分税额和个人享受的扣除金额、二者差额以及总收入适用税率等均有关系。

好了,关于个税,我们就聊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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