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投资婚后收益的性质认定规则

婚前财产投资婚后收益的性质认定规则

沈光平

 离婚诉讼中,财产性质认定直接关乎当事人利益,特别是有关股票、基金、利息、彩票以及字画等以婚前财产投资,婚后溢价增值部分的性质判断则更为复杂。

股票、基金等婚前财产投资婚后收益的性质判断认定,要遵循《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规定来判断。实务中,一般而言,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来说:

婚前炒股本金。离婚时账面余额增加的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婚前购买基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原封未动,离婚时账面余额扣除本金后的增加值属于自然增值,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持有公司的股票、股权。系其婚前财产,但持有人的转让行为以及重新取得另外公司股票的事实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市值的变化并非完全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是其资本运作的结果,其股票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利息收益。是借款本金所必然产生的法定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生及不确定性的性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婚前购买的黄金和名画。因为市场的外在因素及艺术品投资的火爆而价格上涨,与个人的主观意愿无关,故增值部分应认定为的个人财产。

购买彩票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没有特殊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其他合法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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