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行政机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政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其中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叫行政公署,相当于地市级人民政府;区公所现在已经基本上不存在了;现在大量存在的是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派驻街道的街道办事处,它相当于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以及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关于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与本级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大致有三类情形。海关、国安、金融、外汇,实行条条管辖、垂直领导,比如,大连海关,既不归大连市政府管也不归属辽宁省政府管,直辖于海关总署。对于自然资源,实行市(包括市)以下垂直领导,县自然资源局不归县政府管只归市自然资源局管,市自然资源局不归市政府管只归省自然资源厅管,但省自然资源厅既归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管也归省政府管。其他职能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双重领导,比如教育,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机关既归上一级教育机关管也归本级政府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有自己的内设机构,其中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注意与本文第二自然段谈到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相区别),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如果有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作出授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再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授权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都是常设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临时组建机构,临时组建机构不是行政主体,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只能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除了一般的地方行政机关,我国还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区政府是特区的行政机关,行政长官是特区政府的首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和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特区行政机关可设立咨询组织。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以上我以行政法的视角对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概况作了个总结,希望对大家有用。话题将持续展开,记得加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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