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尬事趣语》“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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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8月的一天,时任山丹县的一位副县长来到老王单位,点名要见老王单位负责人。

和领导见面后,他递上工作证,说道:“我这次来,纯属私事。我俩弟骑摩托车昨天在清水乡附近,被你们的工作人员查扣,期间发生了冲突,一个弟弟被你们打伤,现在还滞留在你们单位,摩托车也被你们扣留。这件事想必你也知道,我觉得两边都有错。我们这边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被你们查扣时态度不好;你们这边执法者随意打人,伤了我弟弟好多处。我来是和你商量,看是不是你们别追究无照的事,把扣留的摩托车还给我们,我弟的伤也不要你们管,我们自己处理,算是买个教训,两边扯平算了。不然硬要追究,对两边都不好,行吗?”。

没错,当时他用了“扯平”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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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简单的做了解释,说:“你从百忙中为了弟弟的事,几百公里的路上跑来,也不容易。你弟我们没有滞留,昨天就让先回,是他自己不走。本来无照开车就不对,还不服从管理,我们的人在扣车时你弟还不让扣,动手打人,本来是要拘留的,既然你说了,那算了,就按你说的,人你领回,摩托车你们取走,双方打人的事就此打住,这事就算了了,谁也别再提。”

显然,老王单位领导同意“扯平”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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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位副县长和弟弟嘀咕了几句,带上弟弟,推上摩托车走了。

那个年代,老王单位的上级管理非常严格,当时单位上70%的人都先后给过出分,有私自将单位的车开动一米给处分的,有喝酒给处分的,有吃驾驶员家鸡给处分的,像涉及打人的事更是不得了,上面知道了肯定严肃处理。不但处分当事人,领导也跑不掉。都怕独自扣车和打人的事被过度宣扬,上级知道后不好,自然权衡利弊,做出“扯平”的妥协意见。

事后,参与扣车的单位刘性师傅讲起此事,这样说:

“每年武威的七八月,麦浪滚滚,是收麦子的时节。当时农村条件有限,没有脱粒机,大部分在自家的场上打麦。靠近公路边的少数村民,图省事就把麦子堆到公路上,让呼啸而过的车辆碾压,碾的差不多了,顺风在路上一扬,麦子就打好,非常省事。”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是很危险的事,许多车辆麦秆粘在车底,不知不觉从排气筒冒出的火花就会点燃麦秆,火着起来整车就会燃烧,这类车辆燃烧事故当时不少。再说麦秆铺在路上,影响车辆通行,人也有可能被车撞,挺危险的,”

“当时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划归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监理管,不像现在归公安部门管。每到夏收时节,单位每年都要和其它交通运输单位联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取缔公路沿线的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今年是和县公路管理站联合,以他们为主,他们出车出人,我们单位派我参加。”

“这天我们走到清水哪个地方,看到一辆摩托车驶来,就拦了下来,一检查没有驾驶证,就准备扣车。没想到他不干,和我撕扯了起来。公路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怕我吃亏,也掺合了进来。在撕打过程中,坐摩托的跑了,骑摩托的受了轻伤,没跑成。后来单位的人都来了,把摩托车扣回了单位,骑摩托车的也带到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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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样一讲,老王才算明白。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记得是下午快要下班,一个过路司机递来话,说你们的人在清水让人打了。一听这话,大家心里像是炸了锅,这还了得,居然敢打我们的人,群情激奋,没等领导发话,纷纷表态要追过去,为我们的人讨回面子。

那时同事之间感情真好,像一家人,谁有了啥困难,大家都会积极去帮,没有人觉得和自己无关就不去关心。特别是老同志,对年轻人就像对自己的孩子,啥事都帮。像自行车、电视机等各种稀缺商品之类购票都找老同志要,宴席上用的烟酒鸡鸭鱼肉之类的东西,也找老同志帮忙购买,甚至年轻同事对象推荐上中专学校,也找老同志去疏通关系。以至于到后来,觉得领导的话有时可以不听,老同志的话不能不听,不然,太对不起人家。

当时快要下班的同志,一听单位的同事被打,谁也没走,主动留在单位,等着领导吩咐。领导也理解同事们心情,当下叫上所有要下班的人,开上吉普车,骑上摩托,向出事点驶去。

坐在车上老王心想:“单位派去的刘师傅,快1.9米的大个,身体又魁梧,一般人根本近不了身,何况还有公路管理站的人,怎么就被打了呢?按常理这是不可能的事,搁往常只有他打人的份,哪有被打的时候,可能传的话和事实有出入。”

车上的老王一时半会怎么想都想不通,好在时间不长就到了出事地点。见到刘师傅后,看到他果然没事,骑摩托车的人受了点伤,留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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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问了问情况,单位上的人和公路管理站的人在回答问询时,非常坚决的说骑摩托车的人先动的手,而且要求把跑掉的坐摩托车的人找回来,一并严肃处理。在问明骑摩托人的家庭地址后,众人又驱车来到他们武南的家里。

当时特权意识比较严重,即便我们的人没有受伤,但你不服管骂了人也不行。可当时谁也没想,刘师傅他们是去取缔公路打场晒粮,不是查处交通违章去的,怎么一个人就会扣人家的摩托车呢?这也不符合程序呀。现在想来单位的同事在陈述事发经过时,应和真实事实有些出人,多少有些夸大的成分,不然再傻的人也知道两个人面对十几个人时,绝无先动手的道理,怎么会像他们说的先动手呢。

到了武南摩托车主的家里,警笛没关,一直在响。家人不知儿子出了啥事,这么多人寻找,吓得不轻。当听说是因为骑摩托无证的事,才算缓过劲。说儿子的确来过,听到警笛声后又跑了,他们也不知道去了哪里。

回到单位,领导知道自己人没有吃亏,摩托车也扣了回来,就让骑摩托车人先回,明天再处理。

谁想碰到了硬茬,他说:“我被你们的人打伤了,你们不给个说法就不回。”说完他就坐在值班室,那儿也不去。

一看这种情形,领导随交待值班的人特别留意,再别出什么事,等明天再说。

不成想,第二天等来了他当县长的哥哥,居然是“扯平”了事,现在看来,有点滑稽了。

可在那个年代国家正在重建法制秩序当中,有些法律条款被称之为“万能条款”,在执法者手里,有点像橡皮筋,可长可短,每个人手里的自由裁量权不是一般的大。况且大家都没有什么文化,实际上交通管理工作大家都觉得根本不需要文化和专业知识,衡量一个人的水平高低,不是看你拿什么文凭,也不看你掌握了多少专业知识,衡量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你能不能把事摆平。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只要把事搁平,没人告状,就算本事,其它都是扯淡。老同志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是:“不管怎样,你要会来事。有些人吃一只鸡人家就告状,像我们吃人家几头牛人家还夸你,这就是本事。要记住,日鬼还不让鬼叫,这才是真本事,其它的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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