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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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 先验逻辑导言  一般逻辑

感性知识依赖于人的一种先天接受能力,即先天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都具有一种“对印象的接受性”。而这里与之对照,强调更高的理性认识就是通过由感性所接受下来的表象而“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这就是一种“概念的自发性”。这两种能力就是我们知识的两个来源,第一个来源使对象被“给予我们”,第二个来源使对象通过与感性表象相联系而得到“思维”。

认识一个对象就是对那个已经被感性“给予”出来了的对象进行“思维”,即必须与感性对象的表象发生“关系”。如果感性对象没有被给予出来,那也可以“思维”,但那就不叫做“认识”了。所以虽然“认识一个对象”肯定必须“思维一个对象”,但光是“思维一个对象”还不等于“认识一个对象”,其区别就在于有没有感性对象被给予出来,还是仅仅在概念中思维一个对象。当然,所谓感性对象,即使被给予了,也只不过是“作为内心的单纯规定”的表象,而不是自在之物。所以自在之物是可以思维、但不能认识的。

先验感性论讨论的是直观,先验逻辑讨论的是概念及其原理。这两大要素,历来经验论和唯理论各执一端,争执不下,唯理论认为概念没有直观而可以产生知道,经验派则认为直观不需要概念就已经是知识了。而康德则试图在两者中作一个调和,认为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道理,但又都有其片面性,只有把双方的合理之处综合起来才能解释知识的构成。

纯粹直观和纯粹概念一般人不容易分开,因为它们都有不混杂任何感觉在内的特点,所以纯粹直观如空间和时间以及数学表象常常被人视为抽象概念,但在康德看来它们其实是有本质的不同的,代表两个完全不同的知识来源。但除了极个别例外,一般说来,只要是不含有经验性的东西,康德就把它称之为“纯粹的”( rein),这个词常常可以等同于“先天的”。

在感性知识中,感觉是质料,而纯粹直观是形式;而在理性认识或康德所说的知性知识中,整个感性知识又都构成知识的质料,而纯粹概念则构成它们的形式。

感性(Sinnlichkeit)就是被动的接受性,知性就是主动的自发性,这是最一般的对感性和知性的定义。

我们之所以有限,是因为我们有肉体,有感官,我们受到它们的限制。所以我们本性导致我们的直观永远只能是感性的,而不可能是智性直观;而感性直观就是“我们为对象所刺激的那种方式”。知性则不同,它能够对感性直观的对象进行思维,这是我们有限的人类中的无限的一面。

但在康德看来,知性虽然具有超乎感性之上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在认识中只是为了运用于感性对象之上,以获得具有经验内容的知识,即真正的知识。至于它的其他方面的功能,则不是认识论中所讨论的。

他把感性的任务规定为“把对象给予我们”,把知性的任务规定为“思维对象”,并宣称“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这两者同样都是必要的”,这就克服了一般理性主义哲学的忽视感性经验的片面性,在当时是一种了不起的洞见。

凡是想要把逻辑当作工具论,单独用来对于客观对象的知识作出判断的做法,都将会导致幻相,或所谓“辩证论”

只有形式逻辑才能既是普遍的,又是纯粹的。这两种逻辑的区分一直到现代还有意义,例如胡塞尔反对逻辑上的“心理主义”就是要坚持纯粹逻辑的立场,因为当时流行的对逻辑的心理主义解释把逻辑变成了一种经验科学,认为逻辑规律不过是我们人类的心理结构甚至生理结构所决定的,这就完全否认了逻辑本身的客观真理性和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作用,把逻辑归结为一种依主观条件而采取的应用技术了。

在形式逻辑中,概念、判断和推理是三个连续上升的层次,它们虽然已经有和知性和理性的能力的不同运用,但由于它们“只是就其运用的形式而言”,所以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判断不过是两个概念的联结,推理不是两个或三个判断的联结,这里的中心是判断。所以即使运用了理性推理,这种运用也是为判断服务的,也就是为知性服务的。

真正讲来,应用逻辑不应当称为逻辑。这是一种心理学,在这种心理学中,我们考察的是我们的思维通常怎样进行,而不是应当怎样进行”。可见,真正能够配得上称为逻辑的只能是普遍的纯粹逻辑,即形式逻辑。

其实逻辑上的清晰与心理上的清晰完全是两码事,心理上再清晰,逻辑上也不见得是清晰的,而逻辑上的清晰很可能在心理上是模糊的。

普遍逻辑与应用逻辑的关系正如纯粹的道德学(Moral)和日常的德性论(Tugendlehre)之间的关系类似,我们前面引证过康德在《逻辑学讲义》中关于从心理学提取逻辑“如同从生活中提取道德一样不合理”的说法,与这里可以对照。道德学和德性论都讲道德律,但前者是讲如何制定道德法则,后者是讲我们在经验的场合下如何克服自身阻碍去运用这个法则,所以它“永远也不能充当一门真正的经过演证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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