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府之高等病句:“诗画河洲月为媒,豆蔻年华春迎亲!"(小品文)

大学里一位人文学院中文专业的青年教师,在自己结婚时自拟、自书了这样一副婚联:

“诗画河洲月为媒,豆蔻年华春迎亲!″

这副对联乍一看去,意象鲜明而经典,意境曼瑞而悠阔,诗情画意,典故丰赡,神构妙思,美不胜收;但其中用错了“豆蔻年华"这一成语,不仅使人大跌眼镜、大惑不解,而且使人大惊失色、大怒不已:这一位大学青年教师难道吃了熊心豹子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光天化日之下娶一位十三四岁的少女为娶吗?

因为“豆蔻年华"这一成语并非泛指女子青春年华,而只能特指女子十三四岁的年纪!

“豆蔻年华"这一成语出自唐代著名诗人杜牧《赠别》一诗:

“娉娉袅袅十三馀,

豆蔻梢头二月初。

春风十里杨州路,

卷上珠帘总不如!"

豆蔻生长在江南,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形如芭蕉,花色水黄,叶子细长,果圆似球,籽若榴粒,香气扑鼻。其花成穗之时,嫩叶卷生,穗头绯红,叶片渐渐展开,花蕾渐渐绽放,颜色清淡如水,南方人摘其含苞待放者,美其名曰含胎花,常用来妙喻十三四岁的娉婷少女。

请看最权威、最新版《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一成语的相关解释:

“[豆蔻年华]  唐代杜牧《赠别》:“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后来称女子十三四岁的年纪为豆蔻年华。″

顺便说一下中国古代女子的常见常用称谓:7岁,童龀之年;8-11岁,总角之年;12岁,金钗之年;13-14岁,豆蔻年华;15岁,及笄之年;16岁,碧玉年华;20岁,桃李年华;24岁,华信年华;30岁,半老徐娘;40岁,人老珠黄……

在诗文中运用成语典故不仅能够精炼婉约语言、丰厚文化底蕴,而且能够美化意境、强化抒情、凸化主旨,但一定要精晓其义,揆情度理,再三推敲,斟酌妙用;切不可望文生义,囫囵吞枣,不求甚解,盲目乱用,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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