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 身为共犯的我们也有罪

        今天浏览新闻地时候看见了这条新闻,好奇地点进去,看完后心中百感交加。此时怀着愧疚的我或许不太适合对这件事最初评论,但是我还是觉得,小狗爪子天一获刑十年这个令人遗憾的结果,我还有其他消费这些淫秽文字的人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就好比是象牙交易,没有买家哪里会有卖家的出现呢?是我们的这种不正当的需求的存在,才会有那么多作者前赴后继的扑向创作淫秽小说,才会导致天一要身陷监狱十年。

        天一这个名字,在耽美圈算是鼎鼎有名的。他所创作的《绝对侵占/gslb》是耽美限制级作品中的经典之作,而在新闻中提到的《攻占》也是师生年下禁忌恋中的“经典”,记得在前几年的微博上提到类似的事情在现实中发生,底下的评论里全部都是关于这本小说,众人在评论中暗搓搓得仿佛敌战时期特务头子对暗号。天一的作品不得不说,在某种程度上是精准的抓住了某些受众猎奇的心理,所以颇受欢迎。

        前两年吹遍全网的那场扫黄运动中,便有好些作者被抓了,但是当时并没有太多的感触,但是这一次,是天一被抓了,是一个对于我来说非常熟悉的作者,甚至可以说我还是她的作品的捧场者之一。新闻中提到,天一之所以被判刑这么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她利用这些淫秽小说获利了10万元。这样想来,阅读这些小说的我们其实也有罪,是身为共犯的我们将天一一步步推向牢狱中。

        其实不光是耽美界的淫秽小说,放大来看,其实中国整个淫秽小说的圈子里,都存在一种猎奇的心理。平时的生活中怎么禁忌、怎么刺激小说中就怎么来,这些小说,说实在并没有任何一点的文学价值,单纯的就是在刺激阅读者的感官。但是正是这样的作品,却有非常大的市场价值。

        为什么读者会喜欢这些纯粹的为了刺激感官的作品?我想除了人性中根本存在的根劣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多数的读者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性教育。在应该学习的时候,这一部分内容是被匆匆带过的。这里篇幅限制,无法展开来讲。但是我想就是这种遮遮掩掩的态度,使得大多数人没能形成一个健康健全的性观念,从而走向了极端,在公共场合遮遮掩掩,在私底下却偏好这些重口味的禁忌之恋。

        诚然,创作这些淫秽小说,是作者在写,但是在作者写的同时,读者也在催。大概以往阅读这些小说的人没有想到,她们在留言板中的“催更令”,累积起来就变成了“催命符”,葬送了一个年轻人十年的青春。人生能有几个十年?在监狱中被磋磨掉的时间该由谁来负责?

        是作者?还是读者?大概没有什么人能够回答。

ps:曾经也是读者中的一员,今天看到这条新闻,心中实在是愧疚,如果时光能够倒流......可惜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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