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债权投资FVOCI的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一般为购买金融资产时所支付的交易价格; 债权投资都涉及到利息调整,原因是债券有个面值。 成本和利息调整目共同构成了一级科目的公允价值,即初始成本。
AMC的金融资产(权益投资)和FVOCI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都属于债权类投资,都存在摊余成本。区别是前者仅以摊余成本计量;后者既以摊余成本计量,又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在初始计量时,与AMC无差异。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par value)
贷:银行存款
贷: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借贷皆可)
2. 其他债权投资FVOCI的交易费用
直接计入初始成本。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及交易费用确认与金融资产的完全一致。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 其他债权投资FVOCI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或股利
已宣告未发放的利息或股利是指购买之前形成的,在购买后很快就会发放的。 不属于投资产生的收益,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进行处理。
借:应收利息
借: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借贷皆可,与初始入账反向)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面值*票面利率)
4. 其他债权投资FVOCI的后续计量
4.1 投资收益和应收利息
在后续计量中,利用摊余成本计算投资收益和利息调整 和应收利息的计提, AMC与此处的FVOCI无差异。
但是,除了【其他债券投资-成本】,和【其他债券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外,因此此处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还增加了【其他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二级科目。
4.2 公允价值变动
债权投资AMC的摊余成本
=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 - 收回本息 = 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收回本息
=(面值+/-利息调整)+利息调整(当期) = 成本二级科目(面值)+利息调整二级科目 (借贷方净值)
可以发现AMC摊余成本(账面价值),其实就是债券投资二级科目借贷方的净值。所以,其他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两个二级科目的净值,就是AMC金融资产(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他债权投资就是在AMC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所以,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可以看成由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组成。而购买日入账的摊余成本(对价)就是债权的期初公允价值。
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 (也就是所有二级科目借贷方净值)
=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 除了如AMC计算摊余成本,每期末会对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账面价值, 因此,
应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 - 期初公允价值= 期末公允价值 - 期末摊余成本 - 前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因为, 期末摊余成本的期初现值其实就是期初公允价值考虑了时间价值之后的, 所以,期初公允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所以当计算期末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时,应该以期末公允价值,减去期初公允价值作比较;
假设期初入账金额100, 面值125,面值利率 4.72%, 实际利率10%(非实际计算结果), 则,第一期期末,假设公允价值为120,第二年末公允价值为130.
第一年末期末摊余成本=100+10-5.9=104.1
期初公允价值=购入成本=100 所以在考虑了时间价值后,
期初的100(现值概念)= 一年后期末摊余成本104.1=第二年末摊余成本108.6
第一年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 - 期初公允价值 = 第一年末公允价值 - 期初公允价值的第一年末时点价值 = 第一年末公允价值-第一年末摊余成本=120-104.1
借: 其他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4.1
贷: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4.1
前两年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 - 期初公允价值 = 第二年末公允价值 - 期初公允价值的第二年末时点价值 =第二年末公允价值 - 第二年末摊余成本=130 - 108.6
所以仅第二年的公允价值变动= 130-108.6 -104.1 =5.49
借: 其他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49
贷: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49
也可以用以下方式理解,
期末公允价值=期初公允价值(此处期初为当年年初)+当期摊余成本变动+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则,
当年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期初公允价值-当期摊余成本变动=130-120-(108.6-104.1=5.49
4.3 转让/处置 (未到期出售)
借:银行存款 (对价)
借: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将从入账日起此科目的余额反向冲零)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面值)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皆可,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
贷:投资收益 (借贷皆可,轧差)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皆可,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
贷:投资收益 (借贷皆可)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来操控利润,所以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就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去影响利润,而处置时点可以转入当期利润;
账目处理实际上就是,将其他债券投资所有二级科目反冲, 与收到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且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也调整入投资收益。 与资产类科目处置逻辑大致相同,只是计入的损益科目差异;
如果存在减值准备,前期累积的坏账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也要转入 投资收益。
4.4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AMC下的每期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投资收益 + 处置时点卖价与账面价值差异 + 累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
合并上述两笔交易分录可以看出来,处置时点的投资收益,在不考虑税金的情况下,就是卖出对价减去买入对价,差额计入了投资收益;是不是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一个逻辑,只是投房通过收入成本归集,其他综合收益反冲成本而已;资产类科目处置大原则基本如此;
也因其他债券投资在此持有期间确认的投资收益=净现金流入
注意:
1. 公允价值变动每期入账为当期变动(发生额概念), 转让时点为累积变动(balance概念);
2. 其他债券投资可以理解为是AMC的进阶版,因为多了潜在出售的可能,所以增加了对公允价值的考量,但是其他的与摊余成本相关的部分,逻辑无更改; 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每期摊余成本;
5. 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和冲回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其他债券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价值反映了其账面价值。 而金融资产的减值是本身就是前置的、预期估计的,尚未实际发生减值。如果调整二级科目,是对账面价值或者说公允价值的改变, 就不能反映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的二级科目。
正如AMC转让的时候,相应减值也要转入投资收益一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所有二级科目,在处置时点都会转入投资收益,所以逻辑一致,只是在计提时考虑到资产公允价值特性而不改变账面价值;
6. 其他债权投资的税收处理
6.1 增值税&所得税
利息收入相关税务处理与AMC一致,债券投资和资本利得分别按6%增值税和25%所得税计算;
6.2 递延所得税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持有收益对利润表没有影响,税法角度也不认可持有期间收益,因此从理论上讲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没有差异。但是按现行所得税准则规定,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因此每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假设FV增加)或者计提减值准备时 ,应同时计提递延所得税;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如果公允下降,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20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转回,为递延所得税资产)5
当其他债权投资终止确认时,会计上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投资收益,进入利润表;税法也认可售价与初始成本之间的差计入损益,此时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仍然没有差异。只需还要将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和其他综合收益反向结转。
1. 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2. 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3. 确认相关的纳税义务: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可见,在不考虑递延所得税时,
投资收益=卖出-买入=(卖出-卖出时账面价值)+ 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变动净额
在考虑递延所得税的时,
投资收益=卖出-买入=(卖出-卖出时账面价值)+ 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变动净额+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