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应该还是不应该,有标准吗?

实习生小王,曾在实习过程中遇到这样的事情,正常本应该是下午6点下班,但是上司每次都给很多任务,做不完就让他加班,并老是自称说说他以前实习的时候就加班,还拿办公室的很多同事举例,说以前他们都是要加班过来的。

上了一个月班,加了20天班,剩下的是因为第一个星期刚去去上班没派任务给他,结果,第一个月工资就发了700块钱补贴,小王心里很是不解:加班真的这么普遍吗,不想加班就是另类了吗?

好钢用在刀刃上,加班加在正事上

不是所有的加班都是应该的,也不是所有的加班都是不应该的。

所谓的应该:

应加在高效上,通常来讲,加班是因单位时间内没有完成既定工作任务,或为完成临时突发任务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其目的就在于完成既定的进度,所以,如果是为了加速撵完计划内的工作,防止因工作滞后而影响整体工作的开展,就是应该的。

应加在提能上,加班除了付出额外的时间,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有句话叫“能力不行,态度凑”,而加班恰恰是一种主动干工作,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来一点一点磨砺自身能力素质,这也是加班的应有之意。

应加在关系上,职场当中,没有纯粹的友谊,只有永恒的利益。而抛去“友谊”与“利益”这两个层面的东西,要维护好各自的关系,那么非要在工作上,彼此支持与配合不可,换句话说,加班能更好地体现与表明上下级,同事间的默契与合作,这也是加班的附加值。

应加在竞争上,设想这样一种情况,当一家旗鼓相当公司,明天推出与本公司想类似的产品,而自家如果抓不住这次机会,也就是至少要与自己的竞争对手在同一时间推出产品,否则,就会瞬间失去竞争优势,市场份额也会被对方大幅度占有,那么,只能靠加班来争取获胜机会,这样的班必须得加。

所谓的没必要则是:

没必要加在内耗上,很熟悉那个故事,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而三个和尚却没水吃。那么,其中内在的原因是什么,还是在于三个人彼此相互间都产生了等靠心理,你瞅我,我瞅你,结果,什么事情都没有做成,甚是可惜。加班也是如此,倘若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加班或者在工作日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偏要放到8个小时之外还安排多人次,那么内耗便很容易产生,由此进行的加班就没有必要了。

没必要加在攀比上,不知什么时候,职场流行一种“整景”,就是明明可以白天完成的工作偏要放到晚上来干,明明一个小时可以完成的工作,偏用两个小时去完成,表面上看起来很勤奋,实际上完全是做给领导看的,而其他同志看到这种情景,也毫不示弱,甚至以加班时间长短论高低,这样的攀比式加班,也就显得没有意义了。

没必要加在瞎忙上,加班儿最忌讳的是不知道为什么加班儿。通常来讲,加班儿都是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如果事先没有制定好计划,没有做好统筹,也没有先后顺序,那么,加班就很容易陷入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状态,最后,也没有加出个所以然来,与其没有目的的乱撞一通,到不如原地待命,好好考虑该做些什么来得实在。

没必要加在被侵权上,严格意义上讲,加班都应该有加班费的,但有的单位却没有那么讲究,总是以各种理由, 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付加班费,最终结果不了了之,谁都不能否认,加班奔着钱去理所应当,但公司却总是在加班却总是在加班时讲情怀,不加班儿时讲法律,这样的班不加也罢。

总之,加班加的得理所应当,各得其所,心情顺畅,才是加班的最好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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