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件将于15日再审,家属希望对凶手依法处以死刑

12月14日,广西高院组织“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该案将于15日再审。

在庭前会议上,杀害女孩的杨光毅向法庭要求死刑,同时,在15日的庭审中,法庭也将对杨光毅是否有精神疾病及自首情节等进一步审理。

2009年其父亲见义勇为牺牲,10岁女儿被残忍杀害,被活生生刺瞎双眼,刺伤脖子手臂,在这种剧痛下被强奸,只有10岁! 10岁的小孩已经懂事到为家里赚钱,去卖百香果结果遇到这种事情,杀人犯强奸并杀死她,还抢走了小女孩卖百香果赚到的32块钱!

2018年10月广西“百香果女孩被杀案”震惊全社会杀人凶手29岁的杨光毅将同村10岁女孩强奸之后残忍杀害,毫无人性,令人发指,比起“素媛案”的赵斗淳都有过之而无不及,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禽兽不如的东西,才会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来。
2019年7月,这个案件第一次审判,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0年3月,广西高院采纳自首从轻发落情节,从死刑改成死缓,并且限制减刑。

这样的判决对小女孩太不公平了。她的爸爸是一个“无名英雄”。2009年8月到外地的伐木工地打工赚钱,听到水库里有人落水的声音,不会游泳的他将毛巾丢向落水者,没把落水者拉上来,自己却沉了下去。

2020年11月,最高法院网站上面发布消息,要对杨光毅强奸10岁女童再审。

虽说杨光毅有自首投案、主动认罪的行为,但由于其罪恶滔天,犯罪情形极其恶劣,这些行为根本不能让他被从轻处罚,必须要被从重从严惩处,再次审理也是符合程序制度的,而出了现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只会加重其罪,死刑或死缓是逃不了了,就算被判死刑、死缓都算是便宜他了,他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杨在接受审判期间,说他不想死,但是谁又想死呢,那个被他用极其残忍手段的百香果女孩也不想死啊,他在作恶的时候怎么没想到别人的生命也同样是生命,也同样珍贵,别人在面对他的残害时也痛苦、绝望、无助、恐惧。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死刑是必须为罪大恶极的人保留的。死刑存在的意义,并不是一种报复手段,而是一种对潜伏恶魔的威慑、一种让已犯罪恶魔忏悔的方式。

只有在面对死亡的时候,那些恶人才会意识到,被他们迫害过的人,生命也同样的珍贵,他们才能诚恳面对自己犯下的错,才能真心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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