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肆虐: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空旷的广场

在家防疫,无所事事,不知疫情还要持续多久,才能恢复。大街上空落落的,偶尔一辆出租车驶过,也不见有乘客。餐饮关门歇业了,洗浴场所、娱乐场所也都关闭了。感觉一片寂静,一片萧条。多少商事活动停止了。

记得前两天读到一篇文章,题目忘了。内容是,疫情下,中小企业的生存艰难。没有营业,没有收入,但房租还得照付,物业费还得照付,员工工资得要付,银行贷款得要还等等。

疫情突入其来,导致很多合同履行艰难,该怎样办?该怎么来确定合同双方的责任呢?

先了解一下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完全符合《合同法》117条“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之规定,属于不可抗力。

冷清的街道

如果因疫情,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酒楼订购了一批食材,约定供应商大年初五送货来,用于大年初六的婚宴。因疫情发生,婚宴取消,酒楼用不着食材了。酒楼可以及时通知对方,解除采购合同。

一般来说,合同签订后,各方都希望认真全面的履行,都不希望出现意外情况,但意外(如疫情)不会与谁商量就来了。意外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可能都难以承担。法律作出这些规定,以减轻或免除受损方的责任。

值得高兴的是,从媒体报道了解到,已有很多地方主动减少了商家的房租,物管,有的地方还减免了中小企业的税费。

患难见真情。在疫情面前,给予更多的理解,更多的关爱。疫情造成的损失各方分摊,共渡难关。疫情中的合同履行也彰显出体贴的人文关怀。

                                                                                                              2020年2月8日


附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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