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终于判了

今天看到新闻,江歌妈妈起诉刘鑫(刘暖曦)的案子在今天有了个初步的结果,虽然不知道刘鑫(刘暖曦)后续是否会选择上诉,但至少这一刻,这是很多人希望看到的结果。

新闻里说: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鑫(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鑫(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当时的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江和刘本是在日留学期间的好友,刘因与前男友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求助,江让她搬进自己公寓同住。11月2日下午,刘的前男友找到她们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刘,于是她向已外出的江求助。江提议报警,刘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反对,并请求江回来替她解围。江返回后将刘前男友劝离并返校上课。之后,刘与其前男友继续发生冲突并被其威胁,但刘未将前男友纠缠恐吓的真相告知江。当晚23时许,刘因害怕被前男友报复,通过微信要求江在地铁站等她一同回家。11月3日零时许,二人汇合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刘前男友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致使江被刀刺伤并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江的妈妈江秋莲与刘因江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极其家人还通过不同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江秋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故此做出以上判决。

我个人非常同情江歌和她妈妈的遭遇,这一切完全可以说是飞来横祸。一条年轻的生命,一个孤苦的母亲,就从所能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作为把灾祸引到好友身上的刘真不应该置身事外,何况还去刺激救了自己命的好友的妈妈。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不管恋爱还是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及时止损,在帮助别人的时候量力而行,先保护自己的基本安全,再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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