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 命 断 想 》第16章

作者:董勤勇
状态:连载中
简介:《生命断想》这篇文章用医生的眼光和思维来诠释生死。带你由远及近,由外及内,由上及下,由躯体及灵魂,由真切及虚幻,来悟透你的人生……


                    《第16章》


      佛语:“人生八苦,生、老、病、死、爱离别、怨长久、求不得、放不下。”生老病死,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董哥上篇提到无疾而终,那是很理想的。世界上的事情,理想的状态少之又少。于大部分人来说,除了瞬间意外爆亡以外,一般是因病而死,而且大部分是慢性折磨而死,这样,生所带来的痛苦,却远远超过了死的痛苦,于是他们选择了结自己的生命,然而死亡谈何容易?那么如何才能没有痛苦、体面、尊严地死去呢?这种情况下,一种名为“安乐死”的方法出现了。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一般分为两大类:1、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2、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这里,安乐死只不过使死亡时间稍稍提前一些。2、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例如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婴幼儿或患不治之症但尚未处于垂危阶段的病人,以及植物人等。无论从伦理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消极的安乐死接近自然死亡,而积极的安乐死则接近故意杀人。

      还有一种生命状态就是植物人,虽然本人并不痛苦,但它不是天然的生命,而是高技术的产物,停止给植物人以生命支持的措施,并不意味着杀害性命,而只是停止制造人工的“生命”。而且这种无意识,任人摆布的“生命”,到底是否符合病人的利益,甚至有损病人尊严。所以有人认为,植物人问题不属安乐死,而属死亡的尊严问题。

      以下是作家琼瑶给儿子儿媳遗嘱的部分原文。开创了尊严死的光辉典范。从此以后,我会笑看死亡。我的叮嘱如下:

      一、不论我生了什么重病,不动大手术,让我死得快最重要!在我能作主时让我作主,万一我不能作主时,照我的叮嘱去做!

      二、不要把我送进“加护病房”。

      三、不论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插“鼻胃管”!因为如果我失去吞咽的能力,等于也失去了吃的快乐,我不要那样活着!

      四、同上一条,不论什么情况,不能在我的身上插入各种维生的管子。尿管、呼吸管、各种我不知道名字的管子,都不行!

      五、我已经注记过,最后的“急救措施”,气切、电击、叶克膜这些全部不要!帮助我没有痛苦的死去,比千方百计让我痛苦的活着,意义重大!千万不要被生死的迷思给困惑住!我曾说过:“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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