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8

谈谈公司提供住房的个税抵扣问题


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适用最广泛又最实用的一项。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可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抵税定额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实际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很多人考虑放弃这项扣除了,因为出租方若为自然人,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号码。很多房东拒绝提供信息,因为担心税务部门获取这些资料后要追缴不菲的税金,网上讨论也是沸沸扬扬。昨日一位国家税务总局人士称“此事还在研究中”,也是为了维持稳定避免恐慌吧。

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况,很多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往往由公司提供住房,那么这类由公司提供住房的时候如何申报个税专项扣除呢,下面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解答:

1、公司租赁房屋,发票开给公司,公司不收取个人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最为简单,当然你一分钱没掏也就不存在啥专项扣除了;

2、公司租赁房屋,发票由出租方开给个人,公司在工资中扣除相应房租费。这种相当于公司是代员工租房子,并代收房租费,这种自然就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列情形了,对照参考标准扣除就是了;

3、公司租赁房屋,发票由出租方开给公司,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定额从员工工资扣除,比如租个三房一厅3000元,再分别扣除员工每人1000元,当然金额不一定一样,良心公司少扣点,黑心公司多扣点。这种情况公司取得发票入账后,其实就获得了房产的租赁权,再给员工使用相当于转租,因此对公司来讲这个是要收取租赁房产税和增值税的,但对员工个人来讲,把公司当作外部房东,按照政策同样享受专项扣除的。

    好了,大家应该明白公司提供住房的个税抵扣怎么处理了吧!


(此文由雪上一支嵩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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