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中世纪的遗产
中世纪的欧洲在1500年左右就结束了。起源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接近高潮,达芬奇在1498年完成了《最后的晚餐》,米开朗琪罗在同一年完成了《哀悼基督》雕像。哥白尼从波兰来到意大利,着手研究天文学,在四十年后提出了伟大的日心说。
欧洲人发现了“新世界”。哥伦布在1492年发现了新大陆,葡萄牙人达伽马在1498年航行到达印度。大航海时代到来,欧洲人开始了向外扩张之路,欧洲史成为了世界史。
法兰西走出了中世纪,成为一个与休·卡佩之时完全不同的国家。“蜘蛛王”路易十一功不可没。他用了将近二十年的时间瓦解和击败了“公益同盟”,收服了法兰西的封建诸侯,把法兰西变成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
路易十一最强劲的对手是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1477年,查理在同瑞士人的战斗中阵亡,只留下一个女儿。路易趁机下手,把勃艮第公国的一部分并入法兰西。包括佛兰德斯在内的低地部分,则被东面的神圣罗马帝国抢走,自此脱离了法兰西。
路易在1483年去世。法兰西的领土范围已经非常接近今天,国内的大贵族对国王俯首贴耳,无力挑战国王或分庭抗礼。中世纪一直困扰法兰西的封建割据,终于结束了。
路易能取得如此成就,是因为他从父亲查理七世手中继承了一支听命于国王的常备军,而他又把这支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有了常备军,路易不必再依靠诸侯贵族的军事力量,还有了击败诸侯的实力。这支常备军最早建立于反击英格兰入侵的“百年战争”时期,法兰西人对此给予了大力支持。从这一点上看,虽然“百年战争”给法兰西带来了巨大灾难,但是对于推动法兰西国家的发展和变革倒不尽是坏事。
维持一支常备军需要花大笔的钱。法兰西地域广阔,气候温和,农业和商业发达,给王室的税收打下了雄厚的底子。路易十一在1461年登基的时候,王室每年的收入已经有一百万里弗尔(Livre)。法兰西的里弗尔和英格兰的镑等重,也就是一百万镑,这在英格兰人眼中是一笔天文数字。等到路易去世的时候,王室的收入又翻了四倍,达到惊人的四百万里弗尔。路易毫不吝惜地把将近三百万里弗尔用作军费。只有大手笔的投入,才能在法兰西这样的大国维持中央集权和领土的安全。
路易十一收税,依靠的是一群王室任命的职业官员,为此他还建立了全国性的邮政系统,保证政令畅通。法兰西本来也有议会,也就是三级会议(Estates General),负责批准国王征税或者拨款的请求。在“百年战争”后期,为了把英格兰人赶走,三级会议对国王查理七世的征税请求一概同意,渐渐地也就失去了作用。路易十一把税收和财政大权紧紧握在手中。他死以后,法兰西多年没有再召开三级会议,王室的财政依然正常运转。虽然在一些省份依然保留了三级会议,但是在国家层面,议会已经被法兰西人淡忘,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夕。
和法兰西相比,英格兰从中世纪醒来的速度慢了许多。
刚刚结束三十年的玫瑰战争,亨利七世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巩固王权,坐稳王位。
战争的结果之一,就是英格兰的大贵族损失过半。凡是有实力和敢于跳出来参与到王位争夺战的,随着一次次的王位更迭,差不多都已经人头落地。存活下来的,早已看清了形势,明哲保身,静观其变。到了玫瑰战争的后期,战争的规模越来越小,往往只有几千人,其中不少还是雇佣军,贵族们都已经置身事外,等着向获胜的一方表示效忠。亨利六世复辟之后,爱德华四世匆忙流亡海外,可是短短的几个月后却东山再起,原因正在于此。
王国动荡已久,英格兰人心思定。亨利七世的王族血统其实十分微弱,但英格兰人还是承认了他的王位。他们确实打烦了,愿意给新国王一个机会,带来秩序和稳定。
亨利七世创立的都铎王朝,确实给英格兰带来了百年安定。这也是英格兰王权最为强大的时期。国王亲自任命重要的官员,形成了枢密院(Privy Council)。它替代了之前的御前会议,成为忠实履行国王决定的行政机构。枢密院下设星室法庭(Court of Star Chamber)。这个法庭设在威斯敏斯特宫中的星室,因此得名。它审理的案子,都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案件,比如叛乱、冒犯君主。它不用陪审团,由法官审判作出判决。星室法庭成为都铎一朝王室专权的象征,直到1641年被取缔。享利七世和他的后人还成功地削弱了“扈从制”,规定每个贵族能够拥有的扈从数量,对超额的收取巨额罚金,就这样消除了贵族的私家军队对王室的威胁。
即便如此,都铎王朝国王集中的权力依然远远无法同法兰西相比。
“国王靠自己生活”,是中世纪欧洲的普遍观念。国王起源于早期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有自己的部落,除了打仗,无权指挥其它部落。由此演化出了封建制度,也就是土地分封。国王和所有贵族一样,收入来源于自己直属的那块领地,战争之时统帅由各路诸侯贵族提供的兵马。简单说,国王只不过是排在头号的贵族而已。
法兰西的历代国王用了五百年的时间,一步步地铲除诸侯,把整个王国变成了国王的直属领地。贵族失去了领地,再无力与国王抗衡,保留下来的贵族头衔更多作为身份地位的标记。
英格兰面积本来就小,自威廉一世以来,国王和贵族的领地在英格兰全境间错杂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倒是免了诸侯割据之虞。不过,这也使国王“削藩”变得几乎没有可能:如果剥夺一个大贵族的领地,这些领地散落各地,和多个贵族的领地相邻,差不多所有贵族都会有唇亡齿寒之感,顿生警惕之心。如果国王一意孤行,会立即激起全国范围的反叛。理查二世被亨利四世夺去王位,就是最好的例证。
英格兰国王的手里没有常备军。国家太小,财力实在有限,王室每年的收入只有几万镑,都铎王朝努力把岁入提高到几十万镑,和法兰西国王的几百万里弗尔(镑)相比仍然差了整整一个量级,养不起常设的军队。打起仗来,一靠花钱聘雇佣兵,为此往往背上巨债,二靠在英格兰各地征兵。英格兰一直保持“民军”传统,不乏亦民亦兵之人,“百年战争”中的长弓手都来自最为普通的英格兰农民。他们习兵尚武,把盎格鲁——撒克逊和维京部落时代的遗风延续下来。法兰西农民过于专注农耕,荒废武功,以致饱受小小的英格兰百般蹂躏。
没有常备军,英格兰国王不得不慎重处理同贵族之间的关系。惹怒了众贵族,比同法兰西、苏格兰开战风险更大。对外战争可以纠集众贵族一同瓜分战利品,但是打起内战来,说不定国王自己会折在贵族们的手上。“失地王”约翰、亨利三世、爱德华二世、理查二世,亨利六世、理查三世,全都败在贵族手里。明智者如爱德华一世、爱德华三世、亨利五世,则主动寻求对外战争,在海外宣泄英格兰人好勇斗狠的精力。
到了都铎时代,大贵族虽然整体衰落,但一批新贵已经递补上来。自爱德华一世允许土地买卖以来,不少土地已经落入“平民”之手,形成了乡绅阶层(Landed Gentry)。按拥有土地的多少,乡绅还可以细分为骑士(Knight)、士绅(Squire)和绅士(Gentlemen)。他们没有贵族头衔,但是已经被视为贵族,是社会的上层。
这群新贵有的是来自贵族家族,因为不是长子,无法继承贵族头衔和土地,但还是依靠家族的关系和财富成为乡绅。有的靠经商起家,置办起土地和庄园,成为地主。按照当时不成文的规矩,成为乡绅之后,他们必须放弃原来的生意,完全依靠土地上的收入过活。
这批新贵人数众多。1500年,英格兰的贵族大约只有五十个,但是有五百名骑士,八百名士绅和五千名绅士。到了这个地步,英格兰国王已经没有能力把英格兰的土地收归王室所有,同如此庞大的贵族和乡绅群体为敌,无疑是自取灭亡。英格兰式的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绝对权利,此时已再也无法撼动。
都铎王朝的君主们清楚,英格兰不是法兰西,要保王位稳固,必须同贵族和乡绅们合作。
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司法。由乡绅担任的治安法官(Justice of Peace),成为都铎王朝治理地方最为依赖的角色。这些治安法官负责维持当地的秩序,权力不小,但是不拿薪水,自然算不上官员。王室和乡绅的合作,省去了委派官员的负担,相当于把地方的治理权“外包”了。可是这种方式注定了王室对地方的管辖比较宽松,如果移植到法兰西那样地域大好几倍的国家,难免会有地方寻机分离。
同议会的合作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1500年,贵族每年收入平均一千镑,骑士为两百镑,士绅为八十镑,绅士约为十到二十镑,此外还有众多的市镇、商人和自由农。他们的收入相加,远远超过王室的岁入。都铎王朝的君主们千万百计地扩展自己的财源,可是国小力薄,终归免不了向议会请求新的税收。1491年,亨利七世计划出兵法兰西,就召集议会请求增税以支付军费。不过这场战争并没打起来,法兰西国王同亨利七世议和,每年向亨利七世支付五千镑。亨利七世拿到了年金,还把议会筹集来的军费收入囊中。
亨利七世在位二十四年,只召开过七次议会,后面的十二年只召开过两次。他的儿子亨利八世登基后的前二十年里,也只召开了十次议会。都铎王朝的君主有意同议会保持距离,以免伤及自身的王权。
不过到了亨利八世的后期,形势为之一变,议会被频繁召集,而且作用越来越大。
变化源于亨利的婚姻。他娶了西班牙王国的公主凯瑟琳,二十年未能生下儿子,求子心切的亨利准备离婚。但是国王的婚姻绝非私事,作为基督徒,亨利离婚必须得到罗马教皇的批准。凯瑟琳的外甥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查理五世,是当时欧洲最有权力的君主。教皇明白轻重,自然不同意亨利离婚。
亨利已经另有所欢。为了能合法地迎娶新欢、合法地生下男性继承人,他决定同罗马教会决裂。
那时,一个叫马丁·路德的德意志教士已经在欧洲掀起宗教改革运动的浪潮。他认为以教皇为首的教会组织是一群腐败和伪善之徒,篡改教义,应该被彻底摒弃。每一个真正的基督徒都应该从《圣经》中寻找真谛,凭借自己的信仰,就足以在死后升入天堂。马丁·路德的这一套理论迅速赢得了大批的支持者,向罗马教会发起挑战。这一派基督徒因为反抗罗马教会,被称为“抗议者”(Protestant),也就是新教徒。与之相敌对的罗马教会,被称为天主教。
在宗教观点上,亨利是反对马丁·路德的。但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也借机走上了宗教改革之路。
亨利向议会寻求帮助。从1429年起的七年里,议会年年召开,中心议题是英格兰教会同罗马的关系。借助议会的力量,亨利先剥夺了英格兰教会的许多特权,试图逼迫罗马让步,随后索性宣布英格兰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英国教会与俗界的最高领袖。英格兰教会不再承认罗马教皇的权威,从此独立于罗马教会,被称为安立甘宗(Anglican Church)。
英格兰议会支持宗教改革,绝不是为了国王能有个男性继承人那么简单。他们有切实的利益算计。一千年来,英格兰人一直在向教会缴纳各种税捐,大笔白银白白流向罗马。现在,这些税捐要么被取消,要么改为由世俗的领主收取,这对于参加议会的贵族、乡绅和富商而言,可是好处不菲。
还有一部分人是出于宗教热情,支持改革。起源于威克利夫的罗拉德派在英格兰屡遭镇压,但一直顽强地存在着。他们的宗教观点和马丁·路德所宣传的十分相近,都主张抛开教会和教士,潜心研读《圣经》。1450年前后,德意志人古滕堡(Gutenburg)发明了活字印刷术,虽比中国的毕昇晚了四百年,但在欧洲文明史上依然被列为划时代之举。他印出的第一部作品就是《圣经》,从此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可以拥有《圣经》,这无疑壮大了罗拉德派、路德派这些新教徒的队伍。
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最终让新教徒们失望了。借助改革,亨利合法地离了婚,还靠没收英格兰境内的修道院发了一笔大财,但是却把罗马天主教的一套礼仪和教士一并保留下来,成了没有罗马教皇的罗马天主教。从亨利八世时代起,英格兰的新教徒为了建立理想中的教会发起一波波新的努力,中间还间杂着天主教的复辟。英格兰的国教安立甘宗、新教、罗马天主教,三派之间打起乱仗,不乏刀兵相见、人头落地。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总算消停下来。
因为忙于英格兰国内的这些事儿,都铎王朝错过了大航海时代的开篇,让西班牙和葡萄牙独领风骚。亨利七世在1497年赞助了一个名叫卡伯特(Cabot)的意大利人去寻找新航线,他可能经过北大西洋到达了北美,但没有带回黄金,也没有占领新的土地。都铎王朝的海外探险就此不了了之。
直到大约一百年后,英格兰人才再次开始他们的海外冒险。1585年,英格兰探险家在北美建立起一小块殖民地,将之命名为弗吉尼亚。二十年后,弗吉尼亚公司成立,开始了向北美殖民的进程。英格兰人还向东进发,1600年成立了东印度公司。随后的三百年,英格兰成为一个世界帝国。
建立起这个帝国的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呢?看完前面所记的英格兰中世纪史,恐怕已不难找到答案。
尚武好战的传统在他们身上完整地保留下来。从一千年前亨吉斯特和霍萨兄弟带领一小群盎格鲁——撒克逊人抵达英格兰开始,英格兰人就没有放下过手中的剑。驱离杀戮不列颠人,“七国时代”群雄逐鹿,之后又融入了入侵的维京人的血。“诺曼征服”把英格兰人和法兰西人的成长轨迹拉拽到一起,海峡两岸的打打杀杀断断续续持续了将近四百年。差不多所有的战事,都发生在法兰西,英格兰几乎毫发未损。当英格兰殖民者以一小支队伍深入北美、印度广袤腹地的时候,相信都无不期待克雷西、阿金库尔战役的辉煌胜利在他们身上重现。
他们亦军亦民,亦民亦军,手中握有武器,平时劳作,战时出征。他们好诉争讼,以普通法和陪审团来裁决争端,但仍不免会用武力来解决问题。事实上,这群人的祖先千年以来也没少因为内部分歧刀兵相见。要阻止他们内斗的冲动,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到一个外敌,以此消耗他们过盛的精力。
他们对财富,特别是金钱有着异常的渴望。最初,盎格鲁——撒克逊人来到英格兰,抢夺的目标是土地。维京海盗屡次劫掠金银财宝,加上之后向维京人支付的保护费“丹麦金”,使得金钱的观念在英格兰人头脑中发达起来。同为维京后裔的诺曼人也为了抢夺土地来到英格兰,但他们能把土地每年产生多少收益,要交多少税,算得清清楚楚,就连最基本的封建义务——军役,也能折算出一个合适的价格。最后,作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维京人和诺曼人后裔的英格兰人索性把土地也标上价格,可以自由买卖。
土地和金钱等价,英格兰人更偏爱金钱。因为土地无法携带,金钱却可以多方获取。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挣钱。英格兰的羊毛质量上乘,他们的祖先先是圈地养羊出口羊毛,之后把羊毛制成呢绒销售到欧洲大陆,地主、手工业主和贸易商都借此发了大财。自己的钱不多还可以去抢,“百年战争”里一次次劫掠,不为土地,只为金钱,和当年的维京海盗并无分别。后来又有人干脆作起海盗,专门抢劫运送金银的西班牙的船队。
有了钱,平民就可以买块地,盖起庄园,成为绅士,晋身社会上层,即便海盗也可以被视为成功人士,甚至会得到王室的褒奖。金钱为英格兰人提供了从下到上的社会流动性,激励他们哪怕历经千难万险也要孜孜以求。
他们都是基督徒,深信上帝站在他们一边。不论是天主教徒、英格兰国教徒还是新教徒,走向海外殖民的英格兰人相信的是同一个上帝。不管到达什么地方,他们都会首先立起十字架,建起教堂,寻求上帝的保佑,继而向当地人宣教。即便归化不成动起武来,仗着手里的火枪火炮,上帝也将庇护他们取得胜利。
最初的西班牙、葡萄牙、法兰西殖民者莫不如此。不过,那些都是罗马天主教国家,教义整齐划一。英格兰人在北美的殖民地里则生长出五花八门的新教派别。
英格兰国教安立甘宗虽属新教,但在立教之初,只是没有罗马教皇的罗马天主教,在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等人掀起的宗教改革浪潮中,显得过于守旧。都铎王朝末期,教会内部出现了要求改革的“清教”(Puritanism)运动,希望彻底清除天主教残余,取消主教和教阶制度,以更加平等的方式管理教会。
清教徒宗教观念极强,潜心研读《圣经》,主张禁绝不良的欲望和娱乐,相信个人的虔诚终将换得上帝的照拂。他们不是一个新教派别,属于英格兰国教里的激进改革派。他们的主张,同约翰·加尔文的新教教义已经十分接近,给英格兰国王和国教带来冲击,自然遭到打压,一些人被迫逃亡海外。
1620年,一批清教徒乘“五月花号”抵达北美新英格兰地区,建立起马萨诸塞殖民地。如同一千年前的盎格鲁——撒克逊部落移居英格兰,他们也带着自己的家眷。他们对待当地原住民印第安人,也和他们的祖先对待不列颠人颇为相似。不同之处在于,他们使用火枪,对原住民占据更大优势,屠杀起来效率更高。
新英格兰从此成为清教徒的“山巅之城”,越来越多的清教徒迁居而来,终于按照自己的理想建立起教会组织——公理会(Congressional Church)。
清教徒的成功吸引了一批又一批希望脱离国教的英格兰人,贵格会(Quakers)、卫斯理宗(Methodism)在随后的一百多年间陆续抵达北美。如果说英格兰国教是新教派别的孵化器,北美殖民地就是这些派别的庇护所和生长之地。
直到有一天,北美殖民地已经变得同英格兰迥然不同,也就脱离了英格兰母体而独立。
那已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中世纪的英格兰已经很远,但是翻看那一段历史并非没有必要。一个民族的性格,来源于它的历史。正如要了解今天的中华民族,必须读一读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从中世纪走出来的英格兰,建立了大不列颠王国,又创造了一个大英帝国,自有其历史必然,其中的一部分就藏于英格兰人中世纪的历史当中。这对于了解英格兰殖民者的后人,今天所谓的“盎格鲁——撒克逊圈”,多少会有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