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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名词可数-不可数解读的理论概述
李晶晶 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摘 要:在过去的几十年来,众多学者一直探究名词的可数-不可数问题,但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主要可分为语义学假说,句法学假说和未指定假说。本文旨在探讨此三种假说是否能够区分英文名词的可数-不可数身份,为解决名词的可数-不可数解读问题贡献微薄之力。在综合分析三种观点之后,我认为未指定假说更适用于解读英语名词的可数不可数身份,但此种假说还缺少相应实证研究的支持。
一、引言
名词的可数-不可数区分问题一直很具有争议,但没有哪一种观点是被众多学者所认同,且有实证研究支持的。对可数-不可数名词进行区分的概念是由某位学者结合英文提出来的,并且他提出在很多语言当中都有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的区别,包括汉语,泰米尔语,德语和法语。就英语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对英语名词的可数-不可数名词作出了一定的区分,即语义学假说,句法学假说,未指定假说。
首先,从语义学角度来说,两个语义标准,累积性和可分性,可以区分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Quine 1960; Cheng 1973)。
其次,有学者认为这是由英语的句法特征决定的。限定词和数量词的分布及其句法特征塑造了儿童对新名词的解读(Gordon 1982)。
第三,有些学者认为,名词的可数-不可数解读是未定的。名词既可以传达可数解读,也可表达出不可数解读(Borer 2005,Huang 2009)。
在下文中,我将更加全面系统的介绍这三种假说的支持与反对的意见
二、语义学假说
一些学者认为,能够区分名词中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的特质是两个语义标准,即累积性(Quine 1960)和可分性(Cheng 1973)。
Quine(1960)首先提出了累积性的标准,即“如果a是X,b是X,那么a + b也是X。”他认为这个标准能够区分英文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可数名词不具有累积性,只有不可数名词具有累积性。但有学者指出指出这种标准不适用于英语。英语可数名词的复数具有累积性,即“如果a是horses,b是horses, a+b仍然是horses。”因此累积性不能够区分英语中的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
Cheng(1973)首先提出了可分性的标准,即“如果a是X,那么一部分a也是X。”他认为只有不可数名词具有可分性,因此可以区分英语中的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但有学者指出这个标准也不能将英语名词的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区分开来。英语中的一些可数名词,如 rope, string, wall, 具有可分性。相反,英语中的一些不可数名词,如 furniture, silverware, 所指实物为个体,以个体形式存在,因而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可分性也不能区分英语中的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
在综合分析各位学者对语义标准的辩证之后,我们可以看到累积性和可分性并不能清楚地区分英语的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
三、句法学假说
英文中常用来区分可数-不可数名词的方式是从句法学的角度入手。一些学者认为可以根据英文的句法特征区分英文的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Gordon 1982)。
在英文中,从与基数词相连的角度来看,可直接与基数词相连的名词是可数名词,如an apple, a cup; 不可直接与基数词相连的名词是不可数名词,句法要求在基数词和不可数名词之间加上量词来作为单位计数,如two cups of coffee, three bottles of wine。从名词的单复数角度来看,名词单复数常有区别的是可数名词,如candle的复数是candles, cake的复数cakes; 名词单复数常相同的则是不可数名词,如sea的复数仍是sea, water的复数仍是water。从修饰词的角度来说,可数名词可以被many, few, a few修饰,如many flies, few candies; 不可数名词可以被little, much, a little修饰,如little milk, much time。这些角度均是从句法角度出发的。
Gordon(1982)的研究结果表明儿童在习得名词时是先以语言学环境为基础作出分类判断的,即限定词的种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单词的分类(1982:73)。
Barner and Snedeker(2005)的研究结果显示语义中性词string,stone用于可数句法时,受试者会按照数量来判断多少,用于不可数句法时,受试者会根据质量或者体积的大小来判断多少。从这项研究可以看出,语义线索不足以让人们对名词作出可数-不可数的分类判断,还需要其他句法线索来支持。
但从句法角度判断出来的名词,会与由语义判断出来的名词有一定的冲突,比如furniture, silverware等。作为不可数名词的furniture,在现实情境下,却是可以按照个体数量来计数的,这种冲突使得众多学者对到底哪一种假说是判断英文可数-不可数名词的可行依据感到迷惑不解。
四、未指定假说
一些学者认为,名词的可数与不可数解读并不明确。名词可以传达出可数解读,也可以传达不可数解读(Borer 2005,Huang 2009)。
Borer(2005)的研究表明,从跨语言的角度来看,名词在被放入特定的句法环境之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没有标记,例如rabbit, 它可以指一只兔子,也可以指兔肉。一旦将名词置于特定的句法环境当中,名词到底是可数的还是不可数的全依赖它的句法环境,且该名词的可数不可数性质将不会再改变,例如句子There is a rabbit,其中的rabbit指的就是兔子,是可数解读;而句子There are some rabbit,其中的rabbit指的就是兔肉,是不可数解读。
Huang(2009)认为一个典型的可数名词可以转变成不可数名词,把狗变成狗肉;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典型的不可数名词进行可数化,将番茄酱转换成番茄酱种类。但如果将名词置于不同的语境之中,那么对不同名词的可数-不可数解读将会根据不同的语言或非语言环境而有所不同。
英语名词可数-不可数解读的未指定假说尚未得到一定的实证研究支持
五、结论
英语名词可数-不可数问题仍是一个值得不断探讨的难题,也将会有更多的学者进行辩证和分析。在我看来,未指定假说是目前为止最切合英语名词可数-不可数区别的观点。通过改变相应的语言或者非语言的环境,名词的可数-不可数解读也将随之改变,因此英语名词的可数-不可数解读是未指定的。我也希望能有学者作出相应的实证研究来论证这一假说是否正确,从而为名词可数-不可数的解读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