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奖励补贴

2024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廊坊市: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市级、县级分别负担50%),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省市有关支持政策。

安次区: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省科技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复审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或复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

开发区:

1.对新引进或区内新晋的独角兽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2.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奖励30万元人民币。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省级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4.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

5.对当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或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年增速20%以上的企业,按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三河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廊坊市级奖补50%政策奖励)。

大厂回族自治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新列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申报专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补贴。

固安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新列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石家庄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支持,加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新乐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辛集市:严格落实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晋州市:对当年度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到期后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高新区: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0元补助。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桥西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对区内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井陉矿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三年期满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调动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藁城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2018年起,区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鹿泉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2018年起,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元氏县: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小巨人企业和农业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通过复审的当年按上述标准的一半一次性进行奖励。

赞皇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平山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唐山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审核合格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路北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丰南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曹妃甸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30万元。

玉田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且认定上一年度的纳税额度不低于10万元的给予6万元奖励资金,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且认定上一年度的纳税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纳税超1000万元的且纳税增幅在10%以上的高企,予以分档奖励,增幅10%-20%(不含20%)的奖励5万元、增幅20%-30%(不含30%)的奖励10万元、增幅30%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对新引进落户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限期内完成迁移的,享有本地高企同样税收优惠,并予以10万元的奖励支持。

邯郸市:坚持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区域科技创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开展政策指导和认定帮扶,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研发资金补助,各县(市、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省级以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

肥乡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对通过培育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到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给予6万元的奖励资金。

邱县: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10万元,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小巨人(含农业)的奖励企业5万元。

成安县:继续落实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对通过培育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加大对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到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

张家口市: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

怀来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涿鹿县: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5万元。

沽源县: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市优惠政策之外,县级补助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补助10万元。

秦皇岛市: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昌黎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每次给予5万元的奖励。

邢台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10万元奖励。

桥西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10万元。

威县:对被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对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4万元。

邢台县: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承德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性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性补助,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

沧州市高新区:对新认定(首次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沧州市经济开发区:鼓励企业积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衡水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景县: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后补助,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滨湖新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每家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饶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复审通过的每家1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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