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现代电信业务

文章目录


一、电信业务概述
1.电信业务的定义
1.1 业界给出的定义

(1)电信管理论坛对业务的定义

电信管理论坛(TMF)对电信业务做了如下的定义:电信业务是以电信基础设施为核心,表明网络“能做什么”,属于一定功能的独立元素。电信业务可以单独出售,如“短信业务”等。电信业务开发的基础是网络元素。

(2)国际电信联盟对业务的建议

ITU-T在建议I.112中给出如下定义:电信业务是指为了满足特定的电信需要,由主管部门或经认可的私营机构向其客户提供的服务。无论是从定义所述内容,还是从名称来看,“电信业务”实质上应该是“电信服务”。但为了与相关的条例规章相匹配,用电信业务词来描述比较通俗易懂。

(3)电信条例中对电信业务的定义

作为我国电信行业的监管部门,原信息产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对电信和电信业务做出了以下规定。

①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③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从《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其对电信业务的理解与ITU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他们均把电信业务看作功能的集合或者某种服务能力,并且都将各种电信资源看作电信业务的基础。所不同的是,《条例》对电信业务的定义明确了电信业务的核心能力,即发送、传输或接收信息。

(4)电信运营企业给出的定义

一些电信运营商,例如中国联通对业务做出了以下定义:电信业务指通过网络、平台、终端等技术手段,向用户提供的各种应用和服务能力,业务最小颗粒度为元业务。电信业务是构成电信产品的基础、是能够向用户提供的基本服务能力,不直接进行销售;其定义的电信业务有如下特点。

①电信业务是客户购买的电信产品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也是产品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②电信业务不可以直接向客户销售,必须在增加相应属性后成为产品才可以向客户销售。

③电信业务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级和分类,并可以最终拆分至元业务。

④网元业务即最底层的电信业务,它可以在增加相应属性后成为产品。

电信业务就是电信企业为社会提供的电信服务项目,从电报等一些的初始电信服务开始,逐渐演变发展出市内电话业务、长途电话业务、农村电话业务、国际电话业务等多样化的服务,这些都是政府电信部门或国有电信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普遍电信服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传统的电信业务。

1.2 给出的定义

综合业界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经验,对电信业务定义如下:电信业务是指承载于电信网络之上,利用各类硬件、软件和信息资源形成的对信息的传递、存储和/或处理功能(或服务),如长途业务、市话业务、移动y业务、通用分组无线服务(GPRS)业务、智能业务、宽带业务等。对电信业而言,其业务可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

在电信业务的开发过程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一系列的属性,例如:业务标识、业务类型编码、业务生成日期、业务生成时间、业务号码、地址标识、业务所属区域标识、业务状态编码、所属用户标识等。

2.电信业务分类
2.1 电信业务分类概要

2000年国务院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对电信业务的分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3年原信息产业部对条例中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03年4月1日开始施行。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将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其中基础电信业务又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增值业务又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2 电信业务编号

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电信业务分为4个级别。

①第一级按照运营商提供的电信业务应用类别划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业务分类编号分别为A和B。基础电信业务编号为A,增值电信业务编号为B。

②第二级是在上一个分级基础上对业务进行大类划分,各自又分别划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两个业务类别,业务分类标识是在上一级分类标识后增加数字编号。例如,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编号为A1,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编号为B2,以此类推。

③第三级是在第二级分类基础上对具体的业务内容进行界定,业务分类标识在上一级分类标识基础上继续增加数字编号。例如,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第一项业务《固定通信业务)编号为A1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第四项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编号为B14,等等。

④第四级分类只针对第三级分类业务中一部分需要进一步细分的业务类型,因此并非全部的第三级业务分类都会继续分类,业务分类标识是在第三级分类标识基础上加“-x”(x按照分类项排序编号)。例如,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固定通信业务进一步细分为4个分类项,其中第一个分类项(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的编号为A11-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进一步细分为3个分类项,其中第三个分类项(LTE/第四代数字蜂食移动通信业务)的编号为A12-3。

二、基础电信业务
1.固定通信业务
“固定通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A11。固定通信的主要特征为:通信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在固定通信网中,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固定连接,可向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服务。我国固定通信网分成若干个长途编号区,每个长途编号区为一个本地通信网(又称本地网)。固定通信业务在此特指固定通信网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通信业务包括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2.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A12。“蜂窝移动通信”的主要特征如下。

(1)采用蜂窝无线组网方式,终端和网络设备之间通过无线通道连接。

(2)终端的移动性,并具有越区切换和跨本地网自动漫游功能。

峰窝移动通信业务是指经过由蜂窝移动通信网提供的语音、数据、多煤体通信等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包括第二代数字峰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峰窝移动通信业务。

3.卫星通信业务
“卫星通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分为两类,编号分别为A13(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和A2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是指经通信卫星和地球站组成的卫星通信网提供的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A13)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A23)包括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

4.数据通信业务
“数据通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分为两类,编号分别为A14(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和A24(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帧中继、异步转换模式(ATM)网、X.25分组交换网、数字数据网(DDN)等网络提供的各类数据传送业务。

根据管理需要,数据通信业务分为两类,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包括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包括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IP技术,将用户产生的IP数据包从源网络或主机向目标网络或主机传送的业务。提供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利用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根据组建网络的范围,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分为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

5.IP电话业务
“IP电话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编号为A15。IP电话业务在此特指由固定网或移动网和互联网共同提供的电话业务,包括国内IP电话业务、国际IP电话业务。

6.集群通信业务
“集群通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编号为A21。集群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具有信道共用和动态分配等技术特点的集群通信系统组成的集群通信共网,为多个部门、单位等集团用户提供的专用指挥调度等通信业务。集群通信系统是按照动态信道指配的方式、以单工通话为主实现多用户共享多信道的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该系统一般由终端设备、基站和中心控制站等组成,具有调度、群呼、优先呼、虚拟专用网、漫游等功能。目前提供的集群通信业务多为数字集群通信业务,模拟集群通信已逐渐消退。

7.无线寻呼业务
“无线寻呼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编号为A22无线寻呼业务是指利用大区制无线寻呼系统,在无线寻呼频点上,系统中心(包括寻呼中心和基站)以采用广播方式向终端单向传递信息的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可采用人工或自动接续方式。在漫游服务范围内,寻呼系统应能够为用户提供不受地域限制的寻呼漫游服务。根据终端类型和系统发送内容的不同,无线寻呼用户在无线寻呼系统的服务范围内可以收到数字显示信息、汉字显示信息或声音信息。

8.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网络接入设施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A25。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的、与网络业务节点接口(SNI)或用户网络接口(UN)相连接的接入设施服务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包括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

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是无线接入设施服务的网络位置为SNI到UNI之间的部分,传输介质全部或部分采用空中传播的无线方式,用户终端不含移动性或只含有限的移动性,没有越区切换功能。

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是有线接入设施服务的网络位置为SNI到UNI门之间的部分,业务节点特指业务控制功能实体,如固定网端局交换机、本地软交换设备、网络接入服务器等。用户驻地网是指UNI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根据管理需要,用户驻地网在此特指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用户驻地网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楼字,但不包括城域范围内的接入网。

9.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光纤、金属线、节点设备、线路设备、微波站、国内卫星地球站等物理资源和带宽(包括通道、电路)、被长等功能资源组成的国内通信传输设施。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属于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范畴。

10.网络托管业务
“网络托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A27。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放置、网铭管理、运行和维护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他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三、增值电信业务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11。互联网数据中心(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12。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5.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6.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语音、图像通信服务。围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7.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23。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业务、电子邮件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等。

8.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24。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呼叫中心业务分为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9.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25。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分为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10.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编号为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指为用户提供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在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业务标识(D)号之间的用户身份转换服务。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在此特指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互联网域名解析是实现互联网域名和P地址相互对应关系的过程。域名解析服务包括权威解析服务和递归解析服务两类。

四、信息通信业务发展趋势
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当时的电信业务从内容到分类都十分简单,主要分为语音业务和非语音业务,其中语音业务是主体,约占整个市场的90%以上,非话业务只有电报、传真等少量的品种。

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市场需求和通信技术进步产生巨大推力,特别是我国通信体制改革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新业务层出不穷。原信息产业部对那一阶段的所有电信业务进行重新归类,将其划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

第三阶段是从21世纪初至今,通信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更新换代,尤其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深度融合,使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迅速崛起并快速扩张,使得电信业务开始突破传统的业务概念范畴。现阶段的电信业务已不仅仅是完成语音和数据的传送,在业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都有了极大的拓展,进入了更广阔的电信业务时代。
目前,通信技术、网络、业务的发展趋势可概括为“六化”,即数字化、综合化、融合化、宽带化、智能化和个人化,这些方面的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支撑,推动通信领域进入新时代。

1.通信技术数字化
通信技术数字化是实现其他“五化”的基础。数字通信具有抗干扰能力强、传输失真不积累、便于纠检错、易于加密、适于集成化、利于传输和交换的综合,以及可兼容数字电话、电报、图像等多种信息传输等优点。与模拟通信相比,数字通信更加便于处理,也为实现通信网的计算机管理创造了条件。数字化也是信息化的基础,如数字图书馆、数字城市、数字国家等都是建立在数字化基础上的信息系统。因此,数字化是现代通信技术的基本特性和最突出的变革。

2.通信业务综合化
现代通信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通信业务综合化。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活动的丰富,对通信业务种类和服务方式多样性的需求不断增加,早期的通信业务己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就目前而言,传真、电子邮件、交互式可视图文以及数据通信的其他各种增值业务等都在快速发展。以往针对单一业务建设专用通信网的模式,因其投资大、效益低、网络资源不能共享以及不便于统一管理等缺点而早已过时,当前的发展趋势是把各种通信业务,包括语音业务和非语音业务等以数字方式统一并综合到同一个网络中进行传输、交换和处理,达到一网多用的目的。

3.网络互通融合化
以电话网络为代表的电信网络和以Internet为代表的数据网络的互通与触合进程将快。在数据业务成为主导的情况下,现有电信网的业务将融合到下一代数据网中。IP数据网与光网络的融合、无线通信与互联网的融合也是未来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1)网络和业务的分离化。技术是革命的,而网络是演进的。网络的发展不符合摩尔定律,而业务的发展却超过了摩尔定律。网络和业务的分离将提供良好的开放性,促进业务的竟争和发展。

(2)网络结构的简捷化。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功能结构的发展趋势是日益扁平化。简捷化的网络可以减少网络层次,提高网络效能,增强网络的适应力。

(3)电信网、计算机网和广播电视网之间的三网融合已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4.通信网络宽带化
通信网络的宽带化是通信网络发展的基本特征、现实要求和必然趋势。为用户提供高速、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是网络发展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几乎在网络的所有层面(如接入层、边缘层,核心交换层)都在开发高速技术,高速选路与交换、高速光传输、宽带接入技术都取得了重大进展。超高速路由交换、高速互联网关、超高速光传输和高速无线数据通信等新技术已成为新一代信息网络的关键技术。

5.网络管理智能化
在传统电话网中,交换接续(呼叫处埋)与业务提供(业务处理)都是由交换机完成的,凡提供新的业务都需借助交换系统,但每开辟一种新业务或对某种业务有所修改,都需要对大量的交换机软件进行相应的增加或改动,有时甚至要增加或改动硬件,以致消耗许多人力、物力和时间。网络管理智能化的设计思想,便是将传统电话网中交换机的功能予以分解,让交换机只完成基本的呼叫处理,而把各类业务处理,包括各种新业务的提供、修改以及管理等,交给具有业务控制功能的计算机系统来完成。

6.通信服务个人化
个人通信是指可以实现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与任何其他地点的人进行任何业务的通信。个人通信概念的核心,是使通信最终适应个人(而不一定是终端)的移动性。或者说,通信是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终端与终端之间进行的。通信方式的个人化,可以使用户不论何时、何地,不论室内、室外,不论高速移动还是停止,也不论是否使用同一终端或使用怎样的终端,都可以通过唯一的个人通信号码,发出或接收呼叫,进行所需的通信。上随着网络体系结构的演变和宽带技术的发展,传统网络将向下一代网络(NGN)演进,并突出显示了以下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多业务(语音与数据、固定与移动、点到点与广播会聚等)、宽带化(端到端透明性)、分组化和开放性(控制功能与承载能力分离);二是用户接入与业务提供分离,具有移动性、兼容性(与现有网的互通)、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包括QoS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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