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翅与花椒》,我选花椒

晚上想吃怎么办,于是翻开看看别人写怎么吃好了,结果馋得口水直流。

高中时读到一句话:有些书会在特定的时间才会进入到你的人生。想一想,会选择读《鱼翅与花椒》,是因为在这个夜晚,身体里的馋虫极其的活跃。

作为一个湖北人,我为我自己不能吃辣感到羞愧。我的家乡吃得菜和川菜很类似,因此看到书中写的各种川菜,包括辣子鸡,鱼香肉丝,炒鸡杂等等,不仅仅让我口水直流,还引起了我的乡愁。这些都是曾经是我爱吃的,后来不能吃辣了,就在家自创了微辣的版本,也能聊以慰藉。

从第一章开始,作者就开始慢慢地把我想去成都的瘾开始勾起来了。虽然那已经是三十年前的成都了,时间虽然在变,但是美味应该不会改变。油辣辣的火锅,旁边摆放一圈配菜,一捆捆金针菇,一张张豆皮,一片片脆毛肚,还有一串串清香的脆藕,只是写下这些文字,口水已经不自觉的留下来了。

我心想着,要是有人真的蠢到要打劫,会发生什么呢?“我们是先切牛舌片还是先切骨牌片?”我可能会这样问面前的强盗,刀片在夜色中闪着寒光。

你在家做饭吗?你喜欢家里厨房里那把刀吗?一个中国厨师,一把刀可以切万物。能砍骨头,能剁肉,能拍蒜,还能切出豆腐丝。

我也有这样一把刀,前两天用磨刀石划拉了两下,瞬间切冰冻肉如削泥。有时候其实也想买什么擦丝器等等便捷的工具,可是后来一想,菜刀又不是不能做到,只是自己功夫没有到家而已,于是想买的欲望也就消失了。但是之前也把自己的小指头上的一块肉几乎要切下来了。作者的刀跟着她走南闯北,漂洋过海。当有自己熟悉的菜刀傍身时,被打劫时确实会毫不害怕啊!

“如果厌倦了川菜,也就厌倦了生活。”

虽然人生是毫无意义的,平平淡淡才是真,但是谁不想生活中也有几个噼里啪啦的瞬间呢?生活也是需要刺激的调味品的,就像我,也会有嗜辣的时刻,也会买一点微辣的菜回来一饱口福。原本寡淡无味的生活,吃完辣就会瞬间不一样起来,味觉有了层次,精神变得High起来,心情也会好起来。所以吃辣会让人开始,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出门若是出门在外,除开连锁快餐,川菜绝对是我的第一选择,尽管我会对厨师强调,不要做太辣。

一道好的美味,能够体会厨师的心意。让食客在品尝的过程中,心动不已。这样的美味,吃过后会念念不忘。

“他想撩拨的不止味蕾,还有心弦。”

自己开始做饭以后,一道菜酱油过多,醋过多,是否放了鸡精,都能准确的尝出来。有位同事在工作日和周六点同一道外卖,发现周六的厨师炒的好吃一些,工作日的厨师淀粉放得过多,口感都是糊糊的,因此同事只在周六点这个外卖吃。其实作为一个食客,她已经被周六的厨师撩拨了心弦。

你吃过鲍鱼吗?我没有,扶霞的一个朋友在描述鲍鱼的口感时,是这样说的:“真是很难描述这种美好的感觉,我觉得唯一能类比的,就是好像轻轻咬着爱人硬起来的乳头。只有大师级的爱人,才能真正欣赏其中的美妙。”别以为这里是在非法场所里说的话,其实是在餐厅,吃一道顶级的鲍鱼。我从来没有吃过鲍鱼,但是这个形容一点都不色情,非常通透。不过就算没吃过,通过想象也是满足了。

同样没有吃过的,还有鱼翅和熊掌。因为吃这些东西都犯法了。扶霞在福建吃蛇,喝蛇血。我是不敢喝蛇血,但是我吃过蛇肉。小时候脑袋上老长一些脓包,爸妈听说偏方,找餐馆给我做了一锅乌鸡炖蛇,忽悠我说是泥鳅,于是我把整锅吃了。后来长大知道了以后,恶心了好一阵。不过当时病确实好了。中国人真是奇奇怪怪的都敢给孩子吃啊。

在本书的最后,扶霞在牛津做饭时,在菜叶上发现了一只菜虫。作为英国人,是不会吃的。但是作为尝遍大江南北中国菜的扶霞来说,吃下这个虫子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可是为什么她当时想扔了这个菜虫呢?

对一个事物了解越深,你就越发现,你的爱包涵了太多,有容忍,有惊喜,有失望,有后悔。扶霞对美食的热爱就像过山车一样,开始误解,后来喜欢,接着了解,然后克制,最后释然。最终她通过一个熟透了的菜虫,决定再也不管别人怎么想了,这条美食之路,她要坚定地走下去了。

透过食物,扶霞看到了很多。可能就是因为文化背景的不同,很多事反而由她看来才是通透的,这也是所谓的旁观者清。我们因为土生土长在中国,很多事早已习以为常,因此也忽视很多应该注意的细节。

比如她说中国人把情感寄托在事物上,对你的爱,就是给你吃好吃的。子女从外面回家,家里人一定会给做一顿好吃的来表示对你的欢迎,这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不用说,用一道道好菜来表达。

我们有时却因为夹给我们的是不喜欢吃的菜,而忽略这一桌的爱意。

我身边每一个去过成都的人都说,好吃,太好吃了。我的家乡所在的地区说的话和四川话有点像,有很多的四川和重庆人搬到我们那里。出门旅游时,不止一次被错认为四川人,身边的人去成都说一点交流障碍都没有。这让我更加期待某一天的成都之行。

好像去到成都 ,随便一家不起眼的小餐厅,都能吃到美味的川菜来。于是我们一致认为,出门在外,如果不知道吃什么,找一家川菜馆一定是没错的。

希望你也喜欢吃川菜,喜欢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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