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扶不是问题,管才是

海南一女子扶了摔倒的老人,

因无法查明老人是如何摔倒的,蔡女士被老人的家属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

的上诉请求,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救助者为肇事方的情况下,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行为。

笔者对这个判决是支持的。

对于一件符合社会道德的正确的事,如今却面对质疑,我们该做的是探究原因,而非怀疑本质。

“老人摔倒扶不扶”事件的发酵或许反应出当前我国道德和法律中存在的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道德的冷漠和利己主义

泛滥、社会成员间的信任危机以及对恶意讹诈者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大家在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上难以走出

两难困境。

而对于这样一个现状,我们该去反省的是如何去解决,给社会还一个本该有的温暖关怀。扶不扶不该是问题,它

反映的首先是热心人面对的一个普遍困扰:我会不会被讹诈?被利用了?我们该思考的并不是那一瞬间的犹豫,而是在

扶起之后的面对的会是什么。

对于个人,从道德角度来讲,我们应该义无反顾的去扶摔倒的老人,做力所能及的帮助,自觉弘扬见义勇为等中华

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同时应该注重方式方法,视不同情况对自己采取法律保护,避免法律纠纷。

对于学校等教育部门,应该呼吁学生亲近社会,自觉服务社会,不做“看客”,发扬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同时,加强

学生的法治教育,帮助广大青年树立法治观念,勇于用法维权。

对于国家和政府,应立法鼓励和保护施救行为,加强对助人为乐行为的宣传与表彰,积极匡扶道德和正义。同时向社会明晰,有专业技能的

人员可以在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对患者进行救治,其现场救治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于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

供救治的人恶意索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好心人士而言,法律才是人心的一针安定剂,社会文明稳步提高

的稳定剂。

各媒体部门应加大好人好事的报道力度,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对于负面新闻应如实报道,不能为掀起舆论浪潮而片面报道,夸大事实。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应该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过时,更不能因为偶有发生的“救人官司”

而失色。所以,遇到老人倒地,我们应当进行搀扶。扶了以后,如果被讹诈,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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