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各留学人员企业:
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1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留学人员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以留学人员为主在我市创办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
留学人员是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视同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企业应当指定一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股东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2.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3.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具体详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目录;
4.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在企业注册成立6至48个月[即企业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获奖5年内来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资助。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获奖选手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获奖选手,或获奖选手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每个获奖团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三)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资助: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不予重复资助的情形:
1.获得过历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
2.获得过2023年度市科技创新部门创业资助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项目的。
获得过2023年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初创企业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资助。
三、资助等次及标准
(一)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二)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免专家评审直接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分别对应获得创业资助一、二、三等资助。获奖选手如申请更高等级资助,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创业资助,获得创业资助等级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评审结果或前款规定的资助等级。
四、申报程序
创业资助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申请单位在2024月1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格审核”,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企业注册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指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下同)应当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出具资格审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专家,从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情况、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建议,按照年度创业资助资金总量确定实地考察企业范围,组织对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进行实地考察,在30个工作日内拟定创业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报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单位名单及资助等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五)订立合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获资助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指定留学人员也应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的内容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款用途、报销流程和材料、绩效评估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六)首发申请。资金拨付分两次进行。获资助单位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首次资金发放申请,首发申请金额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0%。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发补贴审核和发放,首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七)验收及续发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验收通知,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组织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通过的资助对象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续发资助申请,续发金额不超过首发剩余资助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发补贴审核和发放,续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详情请查看金博士官网。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申报系统);
(二)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查询下载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企业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包括人才团队情况、科研创新能力、投融资情况、市场前景等);
(四)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材料;
(五)攻读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的提供访问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
(六)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的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受理申请。申报企业须尽早申报,同时确保各项申报数据真实、准确,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即收即审”,如需完善或补充材料的,须及时退回并告知企业。申报企业应尽快完成材料的完善或补充。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四)从申请至补贴发放结束,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应当始终符合《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1号)所规定的持股、任职、经营等申请条件。
(五)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