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只需填写地籍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建筑物、构筑物,则还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如果是林地使用权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森林、林木调查表。
(4)对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建筑物、构筑物,则还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2、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1)权利人
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xx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2)使用权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或名称。
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等。
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明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台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证件号:填写身份证明上的编号;
通讯地址:填写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地址。
(3)权利类型
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包括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及以承包之外方式获取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养殖权、未利用地使用权。
(4)权利性质
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编号等情况。
(6)坐落:填写土地缩在的具体地理位置。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用地的不填。
(8)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不填。
(9)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
(1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号。没有的不填。
(11)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再外行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
(12)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七节的编码要求进行填写。
(13)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
图幅号:填写宗地缩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缩在的地籍图的图幅号。
(14)宗地四至
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名称,不得空项。
(15)批准用途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书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6)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7)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18)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19)建筑占地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20)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