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五)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七、与原“1+5”文件相比,《管理办法》精减了哪些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学位申请材料?

《管理办法》取消了原“1+5”文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商事制度改革后, 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办理营业执照非常简单。与此相适应,我市亦不再将其作为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随着全国学籍信息系统联网的实施,就学联系函、转学证明材料的提供已无实际意义,因此与营业执照一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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