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算强奸吗?

通常情况下,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妇女不能反抗、不反抗、不敢反抗,进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女人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那么,问题来了:“丈夫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丈夫构成强奸罪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丈夫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地义务,其中包括履行夫妻之间性生活的义务,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不得反对,丈夫的行为也不违法。

第二,丈夫不构成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和谐相处,没有提出过离婚诉讼,或者协议离婚,夫妻的婚姻关系属于正常状态,那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如果处于不正常的婚姻关系,比如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判决驳回,或者夫妻分居等情况,那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有违背妇女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第三,丈夫构成强奸罪。这种观点认为,妇女的性的自主权利不容侵犯,任何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都构成强奸罪,丈夫也不例外。

我赞成第二种观点。夫妻要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需要保护,因此在正常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丈夫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当婚姻出现裂痕的时候,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丈夫就违背了妻子的性自主决定的权利,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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