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发生工伤公司不负责”,有效吗?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小张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用大号加粗字体载明:“用工期间,如乙方(即小张)不小心发生工伤事故的话,与A公司无关,伤者应自行处理并承诺不会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小张没有认真看,随便就在上面签字捺手印了。

后来就在合同期内,小张在厂里上班时被器材砸伤小腿,后经鉴定达到了工伤的九级伤残,伤势颇为严重。但公司负责人十分强硬,声称合同约定得明明白白,发生工伤与公司无关,小张还签字捺印了,坚决拒付医疗费及相应赔偿。小张及其家人无奈之下,经律师的帮助收集证据,再将A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应得的赔偿。

笔者解释:明明劳动合同写得很清楚明白了,为什么小张还能获得赔偿呢?是因为小张没有看就签字所以合同不生效吗?不是的。其实在经办本案件时,笔者主要引用了以下的法律条款,获得了劳动仲裁部门及法院的支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规定的意思,就是说上述小张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伤免责的条款是无效的。正因如此,公司的免责抗辩得不到仲裁部门及法院的支持。不过还是提醒广大劳动者,要签字的文件,签字之前还是看清楚比较好啊。

注:劳“务”关系与本案的劳动关系存在区别,发生上述情形时,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另文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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