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5

近日,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开设赌场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敏、农某华、梁某宇因涉嫌开设赌场案被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0日15时30许,大新县公安局民警在大新县桃城镇北三村新民屯后甘蔗地的一片龙眼树下,查获一个野外赌场,当场抓获农某华、赵某军等17人,到大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参赌人员24人。

据调查,该赌场是由犯罪嫌疑人许某敏、农某华、许某林、赵某奇、赵某杰、梁某文、梁某胜等人合伙出资开设,犯罪嫌疑人梁某宇和覃某标在赌博活动中负责收兑赌资。

赌场内以摇骰子赌“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下注几百元至两千元不等,赌场已开设4天时间,每天14时至17时许开赌,每天来赌场内参赌的人员约40至50人。

据调查,在该赌场内:

·许某敏负责赌场的运作;

·农某华负责管理合伙人的赌资;

·赵某奇、许某敏、农某华等人轮流摇骰子;

·梁某宇、覃某标负责收兑赌资。

赌场每天获利由合伙出资的许某敏、农某华、许某林、赵某奇、赵某杰、梁某胜等人根据出资份额进行分配,梁某宇和覃某标每天从中得到100元至200元的好处费。

以案释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

犯罪嫌疑人许某敏、农某华、许某林、赵某奇、赵某杰、梁某文、梁某胜、梁某宇、覃某标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许某敏、农某华、梁某宇有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许某林、赵某奇、赵某杰、梁某文、梁某胜、覃某标无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八条规定,作出上诉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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