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

某案,与当事人约定,全阶段代理,基于此将费用分摊至各阶段,并未充分考虑此案难啃的骨头在第一阶段。好嘛,第一阶段的骨头啃下来了,当事人的小算盘打开了,后面的阶段选择跳单。

跳单,固然不厚道,也是小聪明使然。但愿这种小聪明一直能支撑他们的前行。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这种典型的实用主义看上去不错,能取得眼下利益,只是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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