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发布!肺炎疫情最新实时动态 钟南山回应:疫情不一定发源在中国

3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简称第七版诊疗方案)。这一最新“国家版”诊疗方案新增以下表述: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新增一项确诊方法及相关标准: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阳性;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
新增“目前有限的尸检和穿刺组织病理观察结果”。结果显示出肺脏呈不同程度的突变;脾脏明显缩小;心肌细胞可见变性、坏死,间质内可见少数单核细胞、淋巴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浸润等多器官病变。
新版诊疗方案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1.防疫形势提示警惕境外输入病例:
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我国境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大多数省份疫情缓解,但境外的发病人数则呈上升态势。
随着对疾病临床表现、病理认识的深入和诊疗经验的积累,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病的早诊早治,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同时也要注意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传播和扩散。
2.传播途径:增加“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3.增加“病理改变”:以肺脏和免疫系统损害为主;其他脏器因基础病不同而不同,多为继发性损害。
4.临床表现:增加对孕产妇和儿童的临床表现描述。
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接近;
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
5.诊断标准调整:
对流行病学史中的“聚集性发病”做出解释,即“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临床表现中的“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修改为“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确诊病例在原有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作为依据。
6.临床分型调整:
仍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
重型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定义,成人的重型标准没有变化,增加儿童重型标准;
7.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增加“重型、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
8.增加疑似病例排除标准:疑似病例排除需满足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IgM和IgG仍为阴性。
9.治疗措施中,关于氧疗措施、抗病毒治疗、重型及危重型治疗和中医治疗均有部分调整。
10.“解除隔离标准”改为“出院标准”:
出院标准增加“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连续两次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改为“至少间隔24小时”。
出院后注意事项。鉴于有少数出院患者出现核酸检测复检阳性的问题,为加强对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和隔离,将“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改为“应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同时要求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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